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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3-00486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3-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13-03-05 17:07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一、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牵头拟订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指导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3.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和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拟订全省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科技宣传信息和软科学研究管理工作。

4. 负责组织制定全省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5.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审核、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园区建设。

6. 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7. 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各方面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8. 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9. 负责拟订全省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

10.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11.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政策,制定和实施相关计划,受委托审批或报批出国(境)科技团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12. 牵头拟订全省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13. 指导协调省政府各部门与各市、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省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各地区、各行业科技进步。

14.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省地震局预算、2家厅属事业单位预算、19家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和18家改制科研院所预算。具体单位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本级


2

浙江省地震局

中央和地方共管事业单位

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厅属事业单位

4

浙江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

厅属事业单位

5

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6

国家林业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7

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8

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9

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0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1

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2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3

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4

浙江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5

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6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7

浙江省体育科学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8

浙江省能源与核技术应用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19

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0

浙江省电子产品检验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1

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2

浙江省交通科学研究所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3

浙江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24

浙江省电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5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6

浙江省中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7

浙江省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8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29

浙江省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0

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1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2

浙江省普瑞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3

浙江纺织服装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4

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5

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6

浙江省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7

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8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39

浙江天科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40

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41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制科研院所

 

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收入预算26301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0671.18万元,占72.49%;专户资金1005.98万元,占0.38%;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28826.54万元,占10.9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3200.92万元,占5.02%;其他收入15357.03万元,占5.8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4050.24万元,占1.54%;上年结转收入9905.87万元,占3.77%。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3年支出预算263017.76万元。

1.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3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50333.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3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971.16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7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0.14万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9799.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204.16万元,项目支出200766.7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5247.7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5000万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的支出,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补助、专利试点示范以及专利信息服务、专利执法等支出。

2. 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3329.16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科技行政管理和机关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3. 科学技术(类)基础研究(款)10466.01万元,主要用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出与管理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4. 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12815.93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15家应用研究机构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5. 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8226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包括省重大科技项目研发、网上技术市场建设与科技成果转化、公益技术应用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及对我省领衔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等支出。

6. 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45869.6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重点科研院所扶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省科创基地(科技城)等载体建设,以及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等向社会提供科技信息资源服务、科技计量和检测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人员、日常运转等支出。

7. 科学技术(类)科技交流与合作(款)100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支出。

8.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23243.9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奖励、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培育和科技人才培养、改制科研单位改制前离退休人员补助等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834.39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的离退休人员支出。

10.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8.88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750.60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1769万元,主要用于省地震局防震减灾工作日常运转,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地震科研等工作,以及向社会提供防震减灾方面公共服务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2.08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81.49万元,主要用于省科技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支出。

三、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专户资金:指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

4.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知识产权事务(款):指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 科学技术(类):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省科技厅预算中主要涉及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7个款级支出科目。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指省科技厅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基础研究(款):指省科技厅所属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以及省政府设立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出。

(3)应用研究(款):指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包括社会 公益专项科研支出以及其他应用研究支出。

(4)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指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从事技术研究开发和近期可望取得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和推广支出。

(5)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6)科技交流与合作(款):指用于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7)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科学技术奖励、对已转制为企业的各类科研机构的补助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省科技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11.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指省科技厅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指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指省地震局在防震减灾事务方面的支出。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省科技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房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14.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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