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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07-12233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07-1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时间: 2007-11-05 废止时间: 0000-00-0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01-2007-0252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浙科发农〔2007〕252号

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6- 01- 08 11: 41 浏览次数: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农办、组织部、财政局、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科技特派员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精神,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创新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省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提出了指导意见,请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省委、省政府农业和农村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到基层创新创业,根据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现就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完善机制,落实措施,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发展

五年来,我省在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科技特派员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制度不统一、扶持力度不够、工作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因此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把完善机制和落实措施作为突破口,逐步突出市场机制,进一步激发这项制度的活力。

1.完善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一要加强科技特派员项目建设。鼓励科技特派员积极参与以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农副产品基地和利益共同体建设,通过大力开发和引进切合入驻乡镇实际,在村镇经济发展中有较强拉动作用的项目,着力培育村镇经济新的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二要组建利益共同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解决科技成果与农民的结合问题,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技术承包、有偿服务等形式,与农民群众尤其是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多元化投入和回报机制,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要加快入驻乡镇行业科技服务组织建设。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围绕乡镇有优势和特色的支柱产业,组建行业或产业科技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高效生态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2.完善联动机制,发挥农村科技工作者的整体优势。一要加强与科技副乡镇长、农村指导员、下派村支书等其他几支下派干部队伍的结合,互联互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入驻乡镇新农村建设;二要加大与村农民技术员的合作,加强对村农技人员、有特长的乡土人才的指导、培训,壮大农村基层科技工作力量;三要加强行业科技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其在产业经济发展中的引导、服务和带动作用;四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从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专家作为科技顾问,直接对农民进行科技指导,解决生产上遇到的各种难题,增强外力支撑和带动,构建起一个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依托,以科技特派员和产业带头人为主体,以乡土人才和农民群众为基础的宝塔型农业科技传导网络;五要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争取每个乡镇都有方便上网的宽带和电脑配置,发挥“农民信箱”和“科技信箱”、农村科技信息网和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健全科技特派员人才信息库,推进专家远程诊断与指导,增强科技特派员的整体服务功能。

3.完善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在引建科技特派员长效机制中的推动作用。一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一个乡镇一名科技特派员,安排专项资金,作为科技特派员项目或创业资金,专项用于科技特派员项目建设、农民培训、示范推广等;二要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农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支持科技特派员实施科技开发项目,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三要支持工商企业参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一方面高校科研院所派出的科技特派员要帮助入驻乡镇龙头企业建立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另一方面,各级龙头企业也可以派出科技特派员,投资在入驻乡镇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和种养大户,既可以解决企业生产原料,又可增加农民收入。

4.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的积极性。一是省派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继续执行浙科发农〔2005〕315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各派出单位在年终业绩考评、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视同省重点科技项目对待;各市、县(市、区)应参照省级做法,对市和县(市、区)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各派出单位在年终业绩点考评、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定等方面视同同级重点科技项目对待;二是各市、县(市、区)在开展科技特派员表彰和奖励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先进工作者时要优先推荐各级科技特派员,其中对获得省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奖先进工作者奖项的,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绩效考评中视同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主要完成者;三是为确保科技特派员在开展科技扶贫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省派科技特派员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人身保险;各市、县(市、区)应参照省级做法,对各自派出的科技特派员也可以实行科技特派员人身保险,并安排相应的人身保险资金;四是要研究制定鼓励各级科技特派员领办科技企业,组建利益共同体,通过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技术入股或技术承包等形式参与产业发展,从中获得应得利益的相关政策,派出单位要大力支持科技特派员通过组建利益共同体获取应得利益,进一步调动科技特派员到基层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5.完善选派机制,稳定科技特派员工作队伍。一要相对稳定派出单位与入驻乡镇的结对关系、服务期限和轮换时间。省、市、县(市、区)三级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与入驻乡镇的结对关系原则上以2006年确定的关系5年不变,人员可以一年一轮,鼓励支持连选连派,科技特派员的入驻时间和交接时间为轮换年的3月底;二要精选派,保质量。要对科技特派员实行科学分类,根据技术专长确定选派方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农民实际需求,选派对口人员。通过双向选择,选派具备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精兵强将深入基层,提高科技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三要科学安排,灵活机动。科技特派员可以根据季节、项目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在基层的服务时间,做到本职工作和服务基层两不误。人员安排以乡镇为主,同时根据需要跨乡镇、县(市、区)流动。科技特派员在做好责任乡镇科技服务的同时,根据自己的能力大小实行跨乡镇、跨县挂钩服务,成为一支既分散于各乡镇,又具有整体优势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四要建立经常性选派机制,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主要从5类人员中选派:(1)龙头企业选派。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和科技企业为解决生产原料,可选派技术骨干任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在入驻乡镇建立示范基地,发展种养大户,帮助乡镇培养特色产业;(2)省、市、县三级高校科研院所中有工作经验,入驻乡镇迫切需要,能够为入驻乡镇解决实际问题的初、中级科技人员;(3)分配到高校科研院所未经过基层锻炼的后备干部和需要到基层锻炼的年轻中层干部;(4)刚退休或将要退休、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高级科技人员;(5)拟提拔使用的科技干部要先到乡镇任一年科技特派员。

6.完善管理机制,建立长效发展的运行模式和管理制度。应区别各县(市、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制定分层次的指导意见,建立一套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措施,从落实工作任务入手,抓好科技特派员的驻地考核、项目实施、服务指导等方面的管理,建立量化考评体系;在职权利核定、干部交流、考核、提拔使用等方面,制定相应鼓励政策和保障措施,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高校科研院所要结合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人员下派到农村生产一线,或以各种方式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农业科研推广体制改革探索新路。

二、突出重点,创业富民,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上新台阶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重点是: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为核心,以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为主线,以抓创办利益共同体、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和产业科技服务组织为重点,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宽扶持领域,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形式,加快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

1.要在引领高科技农业新产业培育和支撑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做优做强上下功夫。一方面科技特派员要结合入驻乡镇实际,帮助企业和农民转化应用高新农业科技成果,引领培育种子种苗、农业生物“三药”(农药、兽药、鱼药)、农业生物“五剂”(饲料和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微生态制剂、生长调节剂)、农业生物质能源和新材料、功能与精细食品制造、林化产业、蓝色(海洋)农业、智能化农机装备、多功能设施农业、有机农业信息农业技术等高科技农业新产业。另一方面要重点围绕粮食、果蔬、茶叶、畜牧、水产、竹木、园林花卉、桑蚕茧丝、菌类药材、饲料10个我省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做优做强,加快用高新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加强现有技术的集成配套,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进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的技术升级,带动农民致富。科技特派员主要围绕上述10个高科技农业新产业培育和10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的提升,进一步加大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力度,以示范基地为载体,展示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

2.要在推进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上下功夫。各派出单位要以科技特派员工作为载体,依托现有科技基础,通过项目带动和机制创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具有我省特色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以引领培育10个高科技农业新产业和支撑10个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为主线,整合科技资源、构建起从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以县为单位组织科技特派员,建立科技服务团队,实行跨乡镇的交叉服务。也可以根据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行业科技服务组织,明确首席专家和责任科技特派员,承担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服务区域优势产业的新机制,与源头创新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行业或区域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中心)、企业科技研发中心与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基层的能力。

3.要在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培养现代新型农民上下功夫。科技特派员要把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培养现代新型农民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在工作中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专业技能培训。对专业大户、合作社成员、企业职工等进行针对性培训,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主体和现代农业的带头人。要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参与创办基地、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农民科技培训与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有机结合起来,与农业生产经营有机结合起来,把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办成新技术的展示基地、新品种的供应基地和现代农民的培训基地。

三、加强领导,健全管理,为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科技特派员制度长效发展机制,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派出单位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组织管理体制。为确保全省科技特派员队伍管理的统一性和运作的协调性,在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尽量规范这项工作的管理体制。各市、县(市、区)都要建立以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的农村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指导(协调)小组,农办、组织、科技、财政、人事部门及农口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制定科技特派员联席会议制度。

2.健全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对科技特派员阶段性工作的布置机制。除省里统一布置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外,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年度计划安排,对科技特派员任期的不同阶段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二是健全乡镇党委政府的日常管理和指导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日常管理的职责,对各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各级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建立科技特派员反映问题的收集梳理、集中交办、检查督办制度。

3.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5年来,4000多名科技特派员在工作中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科技特派员,各级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善于发掘典型、宣传科技特派员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模范事迹,弘扬他们的创新创业和奉献精神,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关心、支持科技特派员的工作,为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主题词:科技特派员△  长效机制△  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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