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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16-14307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6-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时间: 2016-10-29 废止时间: 0000-00-0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0000-00-00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浙科发农〔2016〕167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6- 10- 10 11: 59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2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星创天地”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根据《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浙江省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83号)精神,现就我省在农业农村领域建设“星创天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星创天地”是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市场化运行、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以星火燎原之势推动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建设“星创天地”,有利于带动众多科技特派员、农民工、大学生持久深入地在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培养创新创业的骨干队伍。有利于发挥创新创业资源的集聚效应,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拉长农业产业链,扩大内在需求,以创业带动就业,在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寻找拉动经济发展机会。

二、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

以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载体,面向农业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大学生、科研人员、家庭农场主及中小微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成果转化、产业创意、产品创新、人才培训等综合服务,打造集科技示范、创业孵化、平台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平台。

到2020年,重点建设省级“星创天地”30家以上、市级农业“星创天地”100家以上,孵化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00家以上,聚集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8000人以上,基本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对象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建设运营市场化的农业众创体系,实现农业生产力水平和综合效益显著提升,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三、建设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

(二)具有相应的产业背景和科技支撑。立足地方农业主导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建有相对集中连片不少于500亩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有较明确的技术支撑单位,促进科技成果向农村转移转化,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具有基本的服务设施。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培训基地、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至少拥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50个以上。

(四)具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不少于10人,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团队应包括企业高管、涉农高校院所专家,以及工商、财税、金融等专业服务人员。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星创孵化平台

1.打造创业工作室。吸引科技特派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驻星创天地,分区域打造“专业生产型”“技术加工型”和“综合服务型”等多种类型的创业工作室,为初创企业或创客免费提供办公工位;建设公共的大型会议室、会客室、行政办公室、档案室等,充分满足初创企业的硬件需求;建设网络、通讯、文印等基础设施、设备,并向初创企业提供共享服务,确保满足初创企业独立完成业务的需求。

2.构筑创业茶吧。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等多种形式的公共交流空间,能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定期举行项目路演、案例示范、品牌推广等各类示范现场会和专题培训会,定期举办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大比武、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将草根创业者与投资人互相连接,促成科技与资本结合,打造成为农业创业孵化器的心脏地带。

3.建立创业导师库。引导和鼓励一批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及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担任兼职创业导师,培养一支创业理论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常态化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管理、法律、财务、营销、技术、知识产权等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帮助创业者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二)构建星创服务体系

1.完善技术创新服务。着力加强与涉农高校院所的对接,充分发挥“十三五”农业专家协作组、各级各类科技特派员队伍等农业科技工作者组织的作用,集聚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动利用农业科技园区、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创新平台的资源,为入驻者提供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2.开展创业融资服务。建立新型孵化服务模式,弱化一般性增值服务盈利模式,强化“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星创天地与创业企业共同成长”的盈利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星创天地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拓展入驻者的融资渠道。积极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或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入驻者融资创造更多机会。

3.优化日常管理服务。围绕新业态、新潮流、新概念、新模式、新文化等要求,按需为入驻者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新服务。针对初创者,提供政策咨询、工商注册、信息对接、产品展示等一站式服务。针对参股企业,提供行政、文秘、财务、后勤等服务,让创业者集中精力做主业。针对所有入驻者,提供商事、商务、生活、社交平台等日常服务。

(三)打造星创示范基地

1.展示农业新品种。结合地方农业产业特点,对我省育成的适宜主栽(养)品种、新引进的品种、地方传统品种进行展示,充分表现各类品种的优劣,并在不同生产阶段,组织专家、部门主管、经销商、媒体记者等进行现场观摩,提高良种的美誉度和市场影响力,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从源头提升农业产业的竞争力。

2.推广农业新技术。围绕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推广优质农作物生产及配套技术;围绕效益农业和资源利用,推广肥药双减、高效肥水管理技术;围绕特色农业发展,推广地方名特优农产品产业化技术,等等。通过示范推广,进一步扩大新技术的应用范围,提高良种和良技配套,增加农业生产效益。

3.应用农机新装备。以召开现场会的形式,邀请农机专家,对农业机械的功能、操作方法进行演示,开阔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等的视野,提高他们对先进农机具的操作技能。结合地方农业主导产业特点,采取与农业机械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合作的方式,在整个生产环节,免费提供农业机械供入驻企业或创客使用,提升农业机械化的应用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四)培育星创特色小镇

1.塑造产业文化品牌。促进产业、文化、旅游的“三态”有机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一二三产融合的本土优势特色产业,寻找国际知名的文化创意、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保护等企业开展品牌孵化、品牌研究、品牌提升和品牌交易的系列化服务,重点挖掘提升特色农产品创意设计水平和文化内涵,形成品牌拉力,实现产品服务增值,为“星创天地”增添文化魅力。

2.打造美丽乡村样板。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宜居、宜业、宜游”的总体目标,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针对农村生态规划、区域功能、产业结构以及环境整治等方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推动形成农业产业结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与农业资源环境相互协调的农业特色小镇发展模式。

3.构建数字服务模式。建有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构建适应农村生活特点和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星创社区,现代化、信息化的田园城镇。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构架。省级科技部门负责全省“星创天地”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市科技部门应加强对属地“星创天地”的指导,建立工作机构,出台保障措施,先行先试,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为“星创天地”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地方与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共建,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同推进。

(二)强化政策扶持。将省级“星创天地”纳入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要求的,予以优先支持。对进入“星创天地”的创客或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整合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项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创新券等资源,重点支持“星创天地”建设。

(三)加强考核评价。“星创天地”实行创建、备案制度,对创建符合条件的,经登记备案后予以公布。已在省科技部门备案的农业领域的众创空间,直接公布为“星创天地”。加强对“星创天地”建设内容、发展目标及组织实施情况的督查考核,重点抓好“星创天地”建设和创客入驻发展进度,把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和创业者运营情况作为重要的评估指标。

(四)注重宣传示范。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开展“星创天地”宣传活动,大力营造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认知度。抓好典型示范工作,在先行先试阶段,对运转良好的“星创天地”,充分利用QQ、微信等移动互联社交平台搭建星创交流平台,宣传创业事迹、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

本意见自2016年10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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