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17-14299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7-10-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时间: 0000-00-00 废止时间: 0000-00-0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05-2017-0006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浙科发计〔2017〕172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 10- 31 14: 40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提高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厅研究制订了《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102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1026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