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17-14299
发文日期: 2017-07-31 生效日期: 2017-08-28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十三五”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政策原文>>

发布日期:2017-07-31 12:43 浏览次数:

《浙江省“十三五”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实施方案》(浙科发基〔2017102号)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确保《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省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以下简称重大基础研究专项)任务顺利实施,加强重大基础研究专项管理,省科技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前期调研、组织专家研讨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意见,制订了《浙江省十三五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实施方案》(浙科发基〔2017102号)。

二、主要内容

立足于规范重大基础研究专项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确定了重大基础研究专项的实施原则。在分析我省基础研究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提出了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人才,鼓励探索;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等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实施原则,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取得一批具有标志性的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培育一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在若干领域的研究水平实现从跟跑到并跑、领跑的转变,抢占基础和前沿技术发展的制高点,为未来高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进一步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进行了重大基础研究专项的顶层设计。发布了“网络空间安全主动防御”、“大数据计算”、“传感材料与器件”、“材料显微结构与性能表征研究”、“脑认知与脑机交互研究”、“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作物品质形成与抗病毒研究”等7个重大基础研究专项的背景意义、主要研究方向,以及通过专项实施预期达成的目标。以“问题导向”或“需求牵引”的组织前沿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研究,培育优秀科研人才队伍,抢占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制高点。

三是明确了重大基础研究专项组织实施的相关工作机制。明确了重大基础研究专项的管理机构与职责、工作原则、规划与组织、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经费管理等方面的重点管理原则。

本方案自2017828日起施行。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