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逾期未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公示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有关高校、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项目实施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和《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7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拟对14个逾期一年以上未验收的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进行终止处理,追缴财政结余和使用不合规经费、5年内取消其申请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奖励资格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资格。现进行集中公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于2月1日前实名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计划财务处 寿学平、张中杰 0571-87054021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