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19-14276 | ||
发文日期: | 2019-07-11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科技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厅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实施的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清理原则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1件,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