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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0-15351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思路

发布日期:2020-01-20 11:38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一、2019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全省科技系统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实施“科技新政”,加快建设“互联网+”和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在EB级大数据计算平台、射频芯片、类脑芯片、慢性丙肝新药创制等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新当选“两院”院士7人,入选数为历年之最。30项科技成果荣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中主持完成11项。预计全省R&D经费支出1648亿元,增长15%,占GDP比重达2.6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3.5%,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两大领域获国务院表彰,是同年获两项科技激励的唯一省份。

(一)着力“防风险”,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强力推进。一是精准迭代“三张清单”。建立“常年征集、定期梳理、滚动迭代”工作机制,动态梳理和迭代形成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清单191项、“急用先行”优先部署技术清单92项和前沿技术清单47项。二是协同实施攻关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优势研发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全年立项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71项,其中聚焦“三张清单”的攻关项目达73%。三是做细做实工作机制。按照“四个体系”要求,对每个攻关项目都明确目标体系、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政策举措、强化考核评价。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赋予更大科研自主权。建立“月跟踪、季分析、年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卡脖子”技术攻关和国产化替代验证情况。

(二)着力“稳企业”,科技企业队伍持续扩大。一是纵深推进“双倍增”计划。全年预计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860家(年度目标2000家),新认定备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2838家(年度目标6000家)。二是切实优化企业服务。会同税务、统计部门开发并在全省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解决企业“研发项目鉴定难、研发费用归集难、加计扣除核算难、税收优惠兑现难”问题。自去年8月全省推广以来,已有2万多家企业使用该系统,享受加计扣除额370多亿元,激励企业投入研发经费510多亿元。会同杭州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出台进一步落实稳外贸政策的8条措施和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7条措施等,全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三是全面开展“百千万”行动。制定实施《科技服务企业“百千万”行动计划》,全省250家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等各类载体,累计派出科研人员2万人次,服务企业12万家次,征集企业技术难题1.6万个、解决8379个。

(三)着力“增动能”,高新技术产业稳健发展。一是高新技术产业有效引领规上工业发展。1-11月,全省规上工业增加值的五成以上(51.4%)、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贡献率的六成以上(63.8%)、规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的七成以上(73.6%)、规上工业研发费用的八成左右(79.5%),均来自高新技术产业。二是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杭州、德清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海康威视入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三是高新产业创新平台建设提速提质。“四廊两区一带”建设扎实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纳入杭州自创区”和宁波温州自创区发展规划纲要分别报送科技部,杭州、宁波温州自创区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准备就绪。印发《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G60科创走廊(浙江段)规划》《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规划》,推进甬江科创大走廊、环大罗山科创走廊规划编制工作。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快推进。省委、省政府高规格召开现场推进会,新培育创建省级综合体53家。高新区建设稳步推进。1-11月,全省高新区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4944亿元,增长6.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3599亿元,占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比重达48.1%。

(四)着力“聚资源”,科技开放合作不断深化。一是精准开展全球科技合作。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全球精准合作大会,制定全球科技精准合作行动计划,编制数字经济和生命健康领域全球创新资源分布图。举办2019中国(浙江)全球科技精准合作交流会、第四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创新合作大会等,新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6家、海外创新孵化中心11家。二是务实推进长三角等国内科技合作。深度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编制,会同有关单位举办“长三角一体化科创成果展”。推进长三角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和创新券通用通兑,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试运行。出台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端创新载体实施意见,新引进共建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长三角柔性电子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浙江研究院、天津大学浙江研究院等高端载体。三是大力集聚高端科技人才。新入选国家“**计划”外国专家20名,连续6年居全国之首。新引进培育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7个、省“计划”97名,“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领域分别占59%和55%。四是不断完善技术交易体系。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制定《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举办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等活动,谋划组建中国(浙江)科技成果交易中心。2019年全省举办“浙江拍”20场,成交316项、金额4亿元;全省实现技术交易合同额1475.8亿元。

(五)着力“惠民生”,乡村振兴和民生改善科技支撑切实增强。一方面,强化系统谋划,加快推进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制定《关于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源头创新、精准医疗全链创新、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创新。出台《关于支持西湖大学打造生命健康世界科技创新高地主平台的意见》,省财政四年支持4-5亿元。实质性启动3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搭建了全国协作网络和管理组织。湖州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取得积极进展,新建3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另一方面,推进科技进乡村,切实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发展三年行动计划,“高密度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项目攻克世界性难题并实现产业化,新创建培育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0家,备案省级星创天地36家。探索科技特派员向工业领域延伸,新选派个人科技特派员356名、团队科技特派员150个,其中工业团队科技特派员26个。在国务院召开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上,我省是唯一以省级政府名义作典型发言的省份。

(六)着力“激活力”,科技体制改革纵深推进。一是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强科技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共享,构建了“政策法规、办事大厅、决策支撑、科技监管”四大模块的“科技大脑”,实现全部科技业务事项的“一网打尽”。目前厅本级56个办事事项网办率100%、掌办率98%、零跑率98%、承诺办理时限压缩率63%、材料电子化率100%,领跑全国。二是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三简三优三支撑”为切入口,推进科技服务领域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目前项目评审立项时间从120个工作日减到45个工作日,压缩6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从240天减到80个工作日,压缩6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多个事项在全国率先实现“零跑”。三是促进科技管理提质增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创新科技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方案(试行)》《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整合压缩科技计划达30%,改革项目、平台等评审认定方式,完善以诚信为基础、绩效为目标、激励为导向、规范为保障的科技计划体系和资源配置机制。四是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在全省率先启动运营省创新引领基金,批复第一批子基金公司9家、总规模27亿元,其中省财政认缴金额5.7亿元。省政府与国家基金委共同设立国家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如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还不够多,“国字号”创新平台载体还比较缺乏,创新资源特别是高端科技人才和大院名所还比较少,科技体制机制还需完善,科技支撑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十四五”和中长期的谋篇布局之年,也是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的决胜之年,做好科技工作十分重要。总的可概括为“紧扣一个目标、实施八大工程”,即紧扣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目标,实施八大提升工程:

(一)实施基础研究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实施“尖峰计划”。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在量子信息、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与智能网络、面向后摩尔时代的芯片、精准医疗、新药创制、前沿新材料、先进制造、生态与环境、精准农业、绿色工业化学等领域,通过国家联合基金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等方式,实施100项左右重大前瞻性基础研究项目,力争实现一批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二是重塑实验室体系。出台《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完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梯次培育机制。支持之江实验室争创国家实验室,推动中科院与省政府共建之江实验室,争取2个国家级科创平台落户。支持省农科院、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争创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中电海康集团、西湖大学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出台《浙江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按照“强核心、多基础、网络化”原则,在“互联网+”、生命健康等领域布局首批省实验室2-3家。优化重组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建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省级重点实验室10家。

三是支持研究型大学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出台《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支持浙江大学加快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重大科学装置,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争取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支持西湖大学、甬江实验室、北航中法航空大学、阿里达摩院、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中科院肿瘤与基础医学研究所等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新型创新载体,新建新型研发机构30家。

(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提升工程

一是实施“尖兵计划”。以技术安全自主可控为目标,按照“急用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在数字安防、射频芯片、自主可控智能网联汽车、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整机、区块链软硬件核心技术国产化、脑机融合、量子计算、难治性恶性肿瘤新型治疗技术和新药创制、数字医学技术及系统、柔性显示及储能材料与器件、智能海洋感知与装备等领域,实施100项左右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加快开发应用一批填补空白的重大成果和产品,有效降低技术对外依存度。

二是实施“领雁计划”。以抢占科技制高点为目标,按照“长远部署、系统推进”的原则,从已有优势和潜在优势出发,在专用芯片、人工智能与融合应用、区块链、新一代网络通信与时空技术、先进制造与智能装备、氢能与燃料电池、新型柔性与磁性材料、重大疾病精准诊疗、创新药物与高端医疗器械、数字农业关键技术与装备等领域,实施100项左右优先布局的重大引领性项目,力争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

三是实施“领航计划”。以融入国家战略布局为目标,积极调动发挥省内高校院所和优势企业勇立潮头的担当精神,主动对接国家战略任务,争取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项目、重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0项左右落地浙江,资助经费20亿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直接经费11亿元,引领浙江在更高水平上创新发展。实施好“芯海计划”,全力推进视频安防设备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三)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工程

一是深入实施“双倍增”计划。制订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0-2024年),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00家、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10家。制订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400家、企业研究院200家、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修订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新认定备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家、众创空间50家。

二是大力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深入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行动计划”,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撬动引导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大研发投入。出台新一轮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举措,完善研发后补助、研发准备金、研发风险分担等措施,全面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有研发投入活动的企业数增长8%以上。

三是切实加强重点产业培育。加快推进杭州、德清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宁波争创国家试验区。加快阿里巴巴城市大脑、海康威视视频感知、华为基础软硬件、之江实验室天枢开源等人工智能开放平台建设,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未来社区、智慧亚运、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广泛运用。加大数字安防、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医药等创新产业集群培育力度,力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规上工业1个百分点。

(四)实施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工程

一是高标准布局“四廊两区一带”。探索建立“四廊两区一带”协同创新机制,每半年召开建设推进会。争取国务院批准杭州、宁波温州自创区规划和第一批自创区先行先试政策,力争自创区取得高企认定自主权。着力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平台、人才、政策、要素集聚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辐射全省的创新策源地。推动宁波、温州发布《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规划》《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规划》,建立G60科创走廊(浙江段)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联动发展。

二是高质量发展高新区。实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成立省高新区协会,探索推行一区多园、区政合一、整合托管,实行排序激励和退出倒逼机制。制订《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理办法》,规范省级高新区创建、挂牌、扩区等全流程管理。争取国务院批复台州、舟山国家高新区,争取科技部对金华申报国家高新区开展实地调研,支持丽水、安吉创建国家农高区。全年高新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对全省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率达4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50%。

三是高水平建设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深入贯彻全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现场推进会精神,出台《浙江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省级部门协同和省市县联动,以KPI指标体系推动完善综合体运行机制和服务功能,加快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平台,新增30家以上省级综合体,打造10家左右标杆型综合体,对年度绩效评价靠后的给予黄牌警告、约谈等处置。

(五)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工程

一是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启动建设“中国(浙江)科技成果交易中心”,接轨长三角建设“网上技术市场3.0版”,成立省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健全“浙江拍”模式,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和利益分配机制,探索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和所有权收益权改革试点,培育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科技大市场,全年推动2000个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技术交易额达到800亿元。

二是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加快省创新引领基金的快速执行和绩效跟踪,力争完成20亿元的投资布局,引导企业和社会投入80亿元以上,争取与科技部设立成果转化联合基金。支持科技企业科创板上市。推动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着力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率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创新。完善科技发展机制,建立健全与军委科技委等的会商机制,做实做强柔性电子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推动共建钱塘科技创新中心,举办未来技术大会,加快形成富有浙江特色的两用技术研发体系和快速响应机制。

(六)实施科技惠民水平提升工程

一是切实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在农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互联网+农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实施“百品万亩”工程,争取新选育和推广100个农业新品种,推广示范面积1百万亩。强化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新建6家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30家星创天地。

二是切实放大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加快科技进乡村,研究制订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若干意见,谋划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全面启动工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探索“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引导基金”等收益分配新机制,拓展科技特派员服务模式和领域。实施“科技特派员扎根”计划,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带着项目、资金、技术和成果扎根服务乡村和企业。

三是切实强化科技支撑民生改善。加快生命健康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制订并落实年度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力争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高能级创新平台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等方面取得实效。深入贯彻《国家生物技术发展战略纲要》,研究制订我省生物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出台《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新建一批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力争实现主要疾病领域和临床专科的全覆盖。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力争取湖州成功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新建3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加速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等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努力突破资源环境瓶颈制约。

(七)实施创新生态环境提升工程

一是加大科技人才集聚力度。实施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突出“双引双育”,建立更加开放、更有力度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机制,新引进国家和省“**计划”外国专家5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个、海外工程师150名,培育100名“计划”杰出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100名杰出青年基础研究人才、1000名青年科研人才。标准化推进“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建设,新建2个集聚区和一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等。组织开展“双千”活动,邀请1000名外国人才、组织1000个项目与我省企事业单位进行务实对接。

二是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充分利用我省作为长三角轮值省份契机,积极开展长三角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力争在长三角科技发展基金设立、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科研诚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创新券”通用通兑、研发飞地与人才飞地设立、长三角联合创新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打造长三角创新创业生态圈。全力办好长三角地区(网上)创新成果展。

三是强化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实施“全球科技精准合作行动计划”,深化与创新大国和关键小国的务实合作,健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高尖精特”创新载体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共建浙江巴顿前沿材料与焊接技术研究院等。办好中国(浙江)全球科技精准合作大会等品牌活动,力争达成一批引领性合作项目。支持企业并购、建设海外研发中心等,全年新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海外创新孵化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载体50个。

(八)实施创新治理效能提升工程

一是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全省科技系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是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围绕“激发和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积极性”这一主线深化改革,争取2项以上改革项目列入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清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牵引,建设好“科技大脑”,深化科技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多部门联办“一件事”,争取承诺时限压缩比、跑零次等指标继续领跑全国。全面评估创新型省份建设成效,提出进一步跻身和走在创新型省份前列的目标任务。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约束,对年度考核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加大省部会商、厅市会商、部门会商等工作力度,在全国率先发布动态更新的省市县三级科技创新指数,积极推广新昌等全面创新改革经验,助力市县创新发展。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深化科技领域“互联网+监管”改革,推动现场掌上执法检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四是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强化制度意识,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立项、资金使用、成果评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执纪。按照“两强三提高”要求,强化绩效导向,着力构建走在前列的体制机制,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氛围。

五是编制好科技创新规划。科学编制科技创新中长期(2021—2035年)和“十四五”规划,聚焦我省科技创新领域的重大问题,按照“四个重大”的要求,谋划一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编制符合实际、引领发展、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科技创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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