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19-14274 发布机构: 浙江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19-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时间: 2020-11-24 11:04:26 废止时间: 2020-11-24 11:04:26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SP05-2019-0008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浙科发政〔2019〕117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1- 03 14: 59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省政府令第335号)要求,我们修订了《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和裁量基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和专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浙科发政〔2015〕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31日

抄送:省司法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1月3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