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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
产业化项目经费补助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20 15:06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1号)、《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成〔2010〕110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网上技术市场成交或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和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费补助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1号)和《浙江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成〔2010〕110号)有关要求,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

1.未曾列入省本级其他科技计划;

2.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形成交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交易双方签署的技术交易合同,要求证明材料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前;

3.项目合同成交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5.项目已实现产业化,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网上交易的技术相关度一致,提供生产和销售证明;

6.项目已进行专项审计,提供符合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竞价(拍卖)产业化项目

1.未曾列入省本级其他科技计划;

2.通过竞价(拍卖)形成交易,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要求拍卖成交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前;

3.交易的支付凭证及发票齐全,时间在合同签署日之后;

4.项目已实现产业化,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与拍卖的技术相关度一致,提供生产和销售证明;

5.项目已进行专项审计,提供符合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1.机构成立2年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具备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工作条件,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

3.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15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8人以上;科技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部门设置合理;

4.管理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

5.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科技中介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800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技术交易额以网上技术市场和合同认定登记点登记的合同额为准);

6.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根据申请机构的工作业绩择优支持。

二、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以电子文档和书面形式上报:

(一)电子文档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填报,服务地点切换为“浙江省”,选择“法人服务”,部门导航中选择“省科技厅”,选择办事事项中的“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管理”或“省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法人登录,使用相关信息进行登录,如未注册,点击“去注册”进行注册。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书面文档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审计报告需要原件)等纸质材料,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给所在县(市、区)科技局或省行业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

申报材料经县(市、区)科技局初审通过后报送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并由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推荐至省科技厅;省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直接审核并汇总推荐至省科技厅。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逐条逐项把好审核关。

四、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开通时间为2020年10月21日12时,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12时;书面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2020年11月20日前寄送至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大楼;联系人:都康飞;联系电话:0571-87051059),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成果处  胡少雄;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0月2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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