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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4 09:23 浏览次数:

浙科发规〔2020〕59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三评”改革精神,结合《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规定的立项程序,经研究,决定将“高温气冷堆用核石墨国产化辐照蠕变技术研究”等507个项目列入2021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其中择优委托项目82项、竞争性项目417项、应急攻关项目8项,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zjsti.kjt.zj.gov.cn/stbrain/)提交项目合同书,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签订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合同审核并上报。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合同书后,即可根据项目申报书先期开展立项项目的启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力争早日取得成效。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2019〕7号)有关规定,履行好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主体职责,做好专账核算。

附件: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立项项目清单附件.docx

浙科发规〔2020〕59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2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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