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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
申报及第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5 15:14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作用,规划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特色小镇(以下简称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特色小镇的实施意见》(浙特镇办〔2017〕13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及第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的2019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和良好的创建类特色小镇。

(二)申报程序

高新技术特色小镇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依托浙江省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创建主体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登录浙江省科技大脑。新申报的用户,点击“个人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专栏,搜索并选择“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点击“业务办理”。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和创建申报支撑材料(详见附件3)。经所在县(市、区)及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推荐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2、申请创建高新技术特色小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在线打印后加盖印章);

(2).《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在线打印后加盖印章);

(3).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支撑材料(加盖印章)。

上述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邮递至浙江省科技厅(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206室,邮编:310006)。

(三)审核认定

1、数据核实。申报截止后,省科技厅会同省统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数据核实。

2、第三方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定量评价。

3、公示公布: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同意创建和培育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名单。经审核后对拟入选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二、第一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工作

(一)评价对象

已公布的首批17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含创建类、培育类)。

(二)评价程序

1、数据采集:依托浙江省科技大脑开展数据采集工作。请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于2020年12月25 日前登录平台(http://www.zjsti.gov.cn),点击“管理登录”,使用管理账号(另行下发)登录系统,填写《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4)和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阶段性总结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及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上报。

2、考核评价:根据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评价指标体系(附件5),使用经过审核的数据,采用标杆法对高新技术特色小镇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评价结果经审定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三)结果应用

对照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四高”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建设类和培育类统一纳入考核评价,进行年度排序。结合省发改委发布的省级特色小镇2019年度考核结果,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等次为良好以下的,建设类调整至培育类,培育类不再作为培育对象。对年度考核评价后三位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后三位的不再作为培育对象。

三、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评价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取消申报/评价资格。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服务指导,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

厅高新处    吕品义  0571-87054109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砾    0571-87054113

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      许斌    0571-87051058

 

附件:1.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表附件1.docx

附件:2.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基本情况表附件2.docx

附件:3.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创建申报支撑材料附件3.docx

附件:4.浙江省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建设基本情况表附件4.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11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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