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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5部门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8 10:31 浏览次数:

浙科发基〔2020〕7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现将《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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