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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0-15604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16:18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外专局、厅属各单位:

当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多地接连发现本地病例。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将迎来人员流动、聚集高峰,疫情防控将面临更大压力。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46号)有关精神,慎终如始做好厅系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冬春季疫情防控作为重中之重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坚持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不变,确保统一指挥、高效运行、快速反应,做好迎战应战各项准备。要不折不扣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认真对照《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健康防护措施指引》,高度负责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要充分估计疫情形势,对冬春季疫情防控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要制订元旦、春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紧紧抓住薄弱环节,严防死守、落细落实,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工作,强化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预警,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二、进一步落实从严从紧措施,全面加强人员防控。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身体不适及时排查、及时就医;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如个人及家庭成员出现疫情相关情况,务必第一时间报告省科技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时间上报有关单位、所在社区,第一时间进行科学处置。严格落实好戴口罩、亮码、测温、保持社交距离、消杀等常态化措施,消除各种隐患。要强化办公大楼人员管理,对外来办事人员严格信息登记,确保真实有效可追踪。要坚持适度从严从紧,“两节”期间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减少人员聚集”要求,倡导就地过节,出省严格按规定报批,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两节”期间,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如需出省,须事先报厅主要领导审批,其他干部须事先报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向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返省也须及时报备。按照重点人群疫苗接种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管控制度,严格规范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类论坛、展览展示、会议和迎春活动,对不符合疫情防控和安全要求的会议、活动一律不予举办。严格控制活动人数,会议等室内聚集性活动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300人以内,超过300人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批(厅属单位报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在会议或活动开始2周前开展风险评估,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负责跟踪抓好落实。会议和活动前,须配齐必要的防疫设备和用品,对所有参会人员确保核验通过“健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活动期间,参加人员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规定。会议或活动期间保持自然空气流通。有就餐安排的,要按规定限制人员聚集。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共同营造良好疫情防控环境。大力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干部职工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线”、不扎堆、少聚集、用公筷公勺等良好卫生习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增强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强化舆情监测,加强舆情引导,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环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代章)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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