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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4 15:22 浏览次数: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创新强省建设和科技新政的要求,为加快培育扶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合作投资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要求

(一)子基金投资对象、投资领域、设立方式、设立要求等应符合《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从业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其中2个必须属创业投资案例;

5.专业机构在提交合作方案时,须取得拟设立子基金总规模30%额度的出资意向,并提供拟出资人出资承诺函等材料。

(三)创新引领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30%,省市县政府产业基金出资不超过50%。

(四)各市、县(市、区)可推荐投资机构,共同申报设立子基金。

二、报名材料:

(一)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

(二)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资料清单

(三)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申报相关表格

(四)出资人声明

(五)承诺函

三、受理方式

(一)报名方式: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二)受理时间:2020年3月25日— 5月10日,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均以收件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纸质材料需要2本,加盖骑缝章。寄送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规划处611室。如快递邮寄材料请选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三)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规划处          寿学平  0571-87054021

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销  0571-85270762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

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大厦2311

附件1: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pdf

附件2: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方案.docx

附件3: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4: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报资料清单.docx

附件5:浙江省创新引领基金申报相关表格.xlsx

附件6:出资人声明.docx

附件7:承诺函.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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