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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0-1412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科技厅关于单位或居家职工出现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

发布日期:2020-04-03 10:15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我厅《关于单位或居家职工出现疑似病例应急处置方案》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一、本单位员工上班或外来人员来厅办事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处置方法

(一)控制人员。将疑似病例立即控制在单位隔离观察区,防止自由走动、自行离开。

(二)及时报告。外来人员由大楼执勤人员立即向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单位人员自行向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辖区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报告。

(三)原地等候。戴上口罩,等待救护车前来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四)配合处置。

1.如果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按医嘱治疗,居家休养直至康复。

2.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严格按照防治要求在指定医院治疗,直至康复出院,经批准后才能返岗。

(五)后续工作。

1.单位根据密切接触者排查方案,立即排查密切接触者,并按照防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直至符合解除隔离标准,经批准后才能返岗。

2.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疫点消毒。

二、居家职工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处置方法

(一)及时报告。个人立即向社区、辖区防控指挥部或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向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原地等候。戴上口罩,等待救护车前来转运至发热门诊就诊。

(三)配合处置。

1.如果排除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按医嘱治疗,居家休养直至康复。

2.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则严格按照防治要求在指定医院治疗,直至康复出院。

(四)后续工作。

如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主动配合疾控部门立即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并严格按照相关防控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严防疫情传播扩散。

应急处置联系人:俞国清:13456775057

叶  琳:13858053255


附件:省科技厅疫情防控情况处理单附件1.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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