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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0-14131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科技大楼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04-03 10:13 信息来源: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后必须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二、后勤中心做好晚间大楼的巡逻检查和各楼层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委托专业机构对消防设施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四、大楼内改变电路、改变房屋结构,室内外装修需改变或影响电路的,须由后勤中心向厅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按规定由作业单位经后勤中心并报厅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作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灭火器材。动火施工时后勤中心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六、设立后勤中心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七、严禁将散装汽油、石油液化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大楼内。

八、禁止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大楼内各楼层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九、厅机要室、文印室、档案室、财务室、消防设备、空调设备和各种强弱电设备等为科技大楼防火重点部位,需标识消防重点部位标志,配备消防器材,严格禁烟,相关工作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应急能力。

十、机关工作人员应熟悉疏散通道、消防器材配置和使用方法。当发生不可控制的火情时,应迅速撤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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