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20-1505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大力培育壮大我省隐形冠军企业 高质量推进科技强省建设

发布日期: 2020- 06- 19 16: 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答复意见:

浙科办提〔2020〕16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95号提案的答复


徐斌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第495号提案《关于大力培育壮大我省隐形冠军企业 高质量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支持隐形冠军企业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全国示范新标杆”的建议

前期,我厅会同省经信厅重点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明确了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目标、任务以及支持政策,截至2019年年底,共确认“隐形冠军”企业122家、入库培育企业886家。二是省经信厅研究制定了核心领域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围绕数字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及关键基础件等领域,以科技型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为重点,编制形成了供给推广目录。三是省科技厅在抓好创新成果研发攻关的基础上,依托科技大市场建设,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大力推广高校院所、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型企业的创新成果。2019年全年举办“浙江拍”20场,成交316项、4.05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开展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谋划实施一批示范应用项目,探索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对采购或配套使用供给目录中产品的省内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应用供给目录中的技术(产品)延伸开发新产品新装备。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保险政策,创新险种、扩大承保范围。二是支持创新成果先试先用。继续开展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逐步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对供给目录产品实行政府收购、订购制度,供给目录中产品自动进入浙江“政采云”平台,鼓励和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目录中的创新产品,建立容错机制,避免采购人因使用创新成果所造成的责任风险。三是规范专家评审,对有关创新成果认定、招投标等环节,严格按政策、按程序、按标准,杜绝恶意打击、排挤等现象,切实为创新成果应用推广创新良好的环境。

二、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动重大成果快速产业化”的建议

2019年2月,我厅会同经信、税务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三服务”活动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明确对传统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3%、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以及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平台、人才项目等)时给予优先支持。2019年,通过择优委托、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凝练实施300项以上关键核心技术重大攻关项目,其中50%以上由企业牵头。

下一步,针对提案建议内容,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省级以上重大科研。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院所成立创新联合体,承担以“四个科技攻关计划”为牵引的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科研人员和民营企业联合实施“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对企业履行合同时给予高校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 500 万以上的技术服务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科技金融服务力度,推动大中型银行下沉服务重心,着力加大科技型民营企业首贷户拓展力度。扩大科技信贷投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广和深化动产抵押、生物活体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金融服务。

三、关于“优化科技奖项评选机制,引导争创具有‘创新价值、技术贡献’的世界一流科技成果”的建议

去年以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出台了《浙江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对《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作了修订完善。其中,将奖励评审同专利论文数量脱钩,在提名材料中实行“论文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制度。每个申报项目只能上传不超过10篇的论文或专利。另外,进一步强化应用导向,除自然科学奖外的其他奖项评审中,都将产业化应用、经济社会效益等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一是继续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完善“代表作评审”制度,坚决摒除“唯数量论”“唯SCI论”。二是持续加强对获奖成果的宣传推介、引导帮扶,通过金融资本对接、搭建转化平台、重点项目支持等方式,大力支持获奖成果转化和应用,切实发挥科技奖励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三是对现有的获奖成果、立项成果等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分级分类的成果库,编制典型案例,总结研发、中试、产业化等环节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和产业化推广,切实营造争创一流科技成果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具体办理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卢顺平

联系电话:0571-87054045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19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市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