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482090/2020-15080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宁波建设甬江实验室打造科技战略力量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 06- 24 14: 5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分享:

答复意见:

浙科办建〔2020〕179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宁4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杨丽华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宁4号提案《关于支持宁波建设甬江实验室打造科技战略力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甬江实验室是宁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波要与杭州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唱好“双城记”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加快部署建设科技战略力量、培育发展新动能的有力举措,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单位给予积极支持。

一、关于支持甬江实验室建设省实验室的建议。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23号)》,我厅印发了《浙江省实验室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基〔2020〕21号),明确提出到2022年,重点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和新材料等重点发展领域,打造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共同组成的特色优势明显的实验室体系。

省科技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甬江实验室建设省实验室工作,多次赴宁波专题调研或召开会议推进相关事宜。6月6日,召开第一次建设方案专家论证会。6月10日,高兴夫副省长专程赴宁波听取甬江实验室建设省实验室的工作汇报,明确要求结合宁波市重点产业和科研力量,加快谋划建设实验室。下一步,我厅将落实高兴夫副省长在调研会上明确的要求,指导宁波市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甬江实验室建设方案,按照强核心、多基地、网络化的建设要求,围绕我省战略需求和宁波市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以及工程化研究与开发,打造突破新、平台型、引领型的重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实验室布局。

二、关于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在甬落地布局的建议。2018年以来,宁波市通过实施科技创新“栽树工程”,大力推进强院名校建设,各类高层次平台不断涌现。目前已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5家,位于全省第二。下一步,一是将支持宁波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型企业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聚焦引领性、区域性、应用性,努力提升知识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和对宁波经济社会的支撑力。二是支持甬江实验室布局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支持项目进入我省新基建清单,并推荐争取纳入国家大科学装置规划,省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三、关于给予宁波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省财政厅认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甬江实验室以所在地投入为主,并积极引导当地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到实验室、科创走廊、创新平台建设中去。按照财政“分灶吃饭”体制,甬江实验室政府投入通过省市区联动支持,其中省财政通过专题研究的方式,首个五年建设期内,连续五年每年给予1亿元左右的资金支持,建设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投入和绩效评估结果,给予相应支持。

四、关于帮助宁波组建建设委员会的建议。根据《浙江省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引》,省实验室应构建由理事会(管委会)、学术咨询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组成的科学组织架构,建立精简高效的内设机构。理事会(管委会)是省实验室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省实验室的机构设置、提名实验室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及首席科学家。建议甬江实验室根据工作指引,组建省实验室组织架构,省科技厅在机构组建过程中,将进行指导并积极支持。

五、关于帮助宁波争取国家高端创新资源的建议。目前,浙江省农科院与宁波大学共建的“省部共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风险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已通过专家论证,我厅正积极争取科技部近期召开专题协商会议,争取早日立项。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宁波市,积极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在新材料领域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区块链国家重点实验室落地宁波。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夏昶祺

联系电话:0571-87054873 

传    真:0571-87054873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财政厅,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