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0-15117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0-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支持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议
浙科办建〔2020〕172号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温12号建议的答复
许益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温12号建议《关于支持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以高新区为科技创新主阵地,把创新作为引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着力推进高新区提升能级、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把高新区打造成率先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率先走创新驱动发展之路、率先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率先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示范区。
一、平阳创建省级高新区的条件
为进一步发挥高新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年,全省建成国家高新区11家以上,力争工业大县省级高新区全覆盖。平阳县是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全省第一批全面创新改革联系点,以数字高端装备为主导产业,R&D连续增速四年保持两位数增长,两年来获省重大产业项目立项20个、省重点研发项目5个,全县共有高新技术企业91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53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11家。我厅认为平阳县工业基础较好、主导产业突出,具备省级高新区创建条件。前阶段我厅成果处已积极与平阳县作了对接,目前正指导其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94号)第二章第(一)节第7点“符合上述条件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义乌市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申报,并按有关要求提交创建规划等材料,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联审联评,并报省政府同意后可列入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名单,予以公布,对外允许先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子”。平阳县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贯彻落实全省开发区(园区)改革提升推进会精神,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由温州市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申报,并按有关要求提交创建规划等材料。如省政府批转温州市的申请后,我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推进后续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和高新区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创新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胡胜链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温州市人大代选任工委。 |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0年6月2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