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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0-15046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完善科技伦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 06- 24 09: 3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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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科办提〔2020〕183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61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1号提案《关于加快完善浙江省科技伦理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世界科技创新的速度和规模不断增加,新的技术和产品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日益深远,特别是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福祉的同时,也不断突破着人类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2017年11月,被称为世界首例的头颅移植手术实验由中外医生联合在哈尔滨实施,引发普遍的医学伦理担忧。2018年11月,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经过基因编辑的不会感染HIV病毒的两个婴儿诞生,引起了国内外舆论哗然,引发了科学技术伦理道德的广泛讨论。科技伦理问题已引起各国和国际组织越来越多的重视。欧盟、英国、德国已在积极制定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领域的伦理准则和指南,并推动相关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我国也在加快研究启动前沿领域的科技伦理建设,由科技部牵头推进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2019年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明确了建立委员会的总体要求、组织架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等。2019年10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通知》,国家伦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近年来,我省相关政府部门也在科技伦理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2015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联合召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切实加强科技伦理建设”座谈会,发布《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科技工作者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倡议书》。2016年,省科技厅制定出台《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伦理审查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对伦理审查工作的主体、职责、原则和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2017年,省卫健委下发《关于做好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目前已在省级层面成立医学研究伦理管理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备案伦理委员会528个,形成了备案管理审查机制。2019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审核、科研伦理审查等制度”,“制定诚信审核、伦理审查、信息采集、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评估评价等管理制度”,“对违反项目申报实施、经费使用、评审评价等规定,以及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要通报曝光、严肃查处”等。2020年,省科技厅即将出台的《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行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的一种表现,加大监督惩戒力度。省委宣传部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建设宣传工作,坚持把加强科技伦理建设宣传作为科技工作报道的重要内容,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浙江日报、浙江之声、浙江卫视、浙江在线等省级主要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先后刊播《科技伦理的底线不容突破》《基因编辑婴儿?疟原虫治癌?“科技伦理”已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黑科技”进校园要慎重》等报道评论,及时反映中央和省委关于科技伦理建设等方面的决策部署,反映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群众对科技伦理的关注。

下一步,我厅将依照贵单位提出的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伦理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构建切实有效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不断推进我省作科技伦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积极筹划成立省科技伦理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卫健委、省药监局已有相关组织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省科技伦理相关机构和专家委员会,汇集各方面专家和学者的智慧,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提供指导,发挥宏观管理、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功能,推进我省基础科学和新技术应用健康发展,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

二是加强科技伦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为契机,积极推进科技伦理建设立法调研,推进科技伦理法律化,借助法律的刚性约束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加大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科技风险和科技伦理方面的研究支持,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设立科技伦理研究项目,省中长期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中部署科技伦理体系相关内容,有效推动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新兴领域科技伦理的研究探索。

三是建立完善科技伦理的审查和评估机制。完善科技伦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将科技伦理监管贯穿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压实主体责任,相关单位要建立资质合格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项目申报前实施科技伦理承诺和审查制度,在申报2021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过程中试行,要求涉及生物医学(含实验动物)、病原微生物、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人签署科技伦理承诺书,扫描上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出具并盖章的证明。完善科技伦理全程跟踪机制,在科技计划项目随机抽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时,将科技伦理遵守情况作为重要检查评估内容和指标,对严重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零容忍,实行终身追责、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是加强科技伦理的宣传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科技伦理培训体系,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伦理专家,举办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培训班,开展科技伦理相关的教育和科普活动,提高科技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意识。做好科技伦理建设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和举措,及时反映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关于科技伦理建设的权威声音和意见建议,曝光违反科技伦理规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视情组织宣讲团,分批分地赴全省各地开展科技伦理建设政策宣传培训。

五是积极开展科技伦理交流合作。在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中,加强科技伦理研究和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加快区域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科技伦理协作机制。

感谢贵单位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监督处  吕维平

联系电话:0571-87055841

传    真:0571-8705402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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