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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0-15057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0-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大培育科技型企业 政策支持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0- 06- 24 15: 1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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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科办提〔2020〕182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77号提案的答复


章一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第477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大培育科技型企业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科技企业发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培育区域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省市场的主体,是我省制造业发展的主体力量和创新创业领域的活跃力量。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科技型企业发展。一是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省级财政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设立5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科技型、成长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以及省级以上创新大赛优秀奖项目等。同时调整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中小企业承担研发任务的比例,对于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立项的中小企业,各级财政加大配套支持力度。二是落实科技型企业的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深化增值税改革等减税降费政策。2019年,全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达到1181.78亿元,占企业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145.84亿元。为了更好推动企业享受各项政策,省税务局全面梳理潜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受惠企业,靶向推送政策要点的操作流程。同时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研发费用归集核算准确性。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坚持有扶有控,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有核心竞争力、科技型和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健全促进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干预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增设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容忍度。

但是与先行区域相比,我省在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的引导力度仍相对不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依旧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措施,进一步精准聚焦,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科技创新的财政资金支持

研究制定《浙江省科技企业培育新一轮“双倍增”行动计划》,将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奖励制度,根据税务、科技等部门提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在全面执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基础上,对评价入库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增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同时强化各类财政基金联动,充分统筹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特色小镇基金、创新引领基金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联动支持,扩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规模。

二、加强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深入落实《关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省创新引领基金运作,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以阶段参股的形式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鼓励银行机构创新担保抵押方式,推进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扩面增量。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发行私募债券、企业债、债务融资工具等,支持担保机构为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支持地方财政提供贴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实施融资畅通工程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优化服务。探索推进企业科创板上市,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

三、精准服务,强化政策落实

及时关注国家最新政策动态,在前期政策“靶向”推送基础上,将各类潜在受惠企业纳入“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名单化”管理,确保企业政策享受到位,及时对信息管理系统各类疑点数据进行核实,高效、准确、充分落实政策。持续开展“三服务”活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了解享受政策存在的痛点、堵点,持续开展政策研究工作。同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通过机制创新强化市场化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高新处  包佳

联系电话:0571-87054023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2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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