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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关于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10 10:30 浏览次数:

2020年2月,省直机关工委向省科技厅党组下发《关于反馈2019年度省直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活动意见建议的函》(浙直委函〔2020〕3号),提出8条意见建议。厅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巡视整改工作,逐项对照检查,严抓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并取得实效。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于省内高校科技创新的项目支持力度不够大,希望进一步加大对省属高校科技工作的引导和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开展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加大对高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尖兵、领雁、领航、尖峰”四大研发攻关计划,制订出台《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积极支持高校发挥优势,牵头和参与重大研发攻关任务。对高校独立承担项目的,省财政可给予100%的经费支持;对高校联合企业承担项目的,给予50%的经费支持。优先支持高校与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科研攻关任务。编制发布2021年度省基础公益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和国家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2. 加快打造省实验室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依托之江实验室建设智能科学与技术浙江省实验室、浙江大学建设系统医学与精准诊治浙江省实验室(良渚实验室)、西湖大学建设生命科学与生物医学浙江省实验室(西湖实验室)、阿里巴巴达摩院建设数据科学与应用浙江省实验室(湖畔实验室)等4家省实验室,着力打造高能级创新策源地。积极谋划推进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省实验室建设。积极与科技部对接,创建省农科院、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西湖大学结构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做好专题协商会准备,报送区块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启动2020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组织实施2021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申请项目中三大高地占比87.6%。

3. 加大对省内高校申报国家项目的支持力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激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省内高校承担国家项目的,按实际到位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经费支持;对进入视频答辩环节的、但未立项的项目,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的,不受限额限制。组织省内高校开展国家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浙江省)申报工作,组织落实我省高校院所140多位优秀科研人员申请2020年度项目。发挥好基金“种子资金”的作用,支持在站博士后申请自然科学基金探索项目。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宁波科技支持力度,把宁波部分科技计划项目认定为省科技计划项目”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探索完善省级计划项目管理制度,对宁波市具有全省影响力且特别重大的科研攻关项目,经宁波市科技局遴选推荐和省科技厅论证,可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因财政体制原因,省财政资金无法拨付)。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省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在宁波的布局力度。

三、关于“深入基层不足,希望继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梳理革新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的填报材料、论证材料等繁琐问题”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 最大限度优化办事事项。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协调机制,举办政务服务2.0培训和集中办公,第一批27个政务服务2.0事项的目录拆解率、收件配置率、审批对接率、线上运行率4个阶段性指标按时实现100%。推进市县科技项目申报“一张表”,将全省科技系统270个办事事项整合调整为58个办事事项,谋划创新券申领、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等2个智能秒办事项。

2. 切实落实“三评”改革精神。突出标志性成果评价,对提交评价的论文、专利等作出数量限制规定。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不以论文、专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不要求在申报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3. 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赋予首席专家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项目经费使用、研究团队组建等方面的调整权限,调整事项通过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事先报备即可。注重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不必要干预。实施周期三年以下(不含三年)项目,由承担单位自主开展监督检查并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并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自查报告。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上项目在实施中期由项目中心负责开展检查工作,检查情况报送相关业务处、规划处和监督处。开展基础研究经费“包干制”试点,将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包干制”改革试点纳入《学习借鉴全国改革先进经验清单》,制定《关于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四、关于“组织申报过程中,应该公开、公正、透明,在整个评议流程中应该在申报指南中明确是否需网评,网评通过率,公平通过比例等程序,并照程序执行”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 严格规范项目评审程序。按照《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组织项目申报,规范指南编制发布、项目推荐申报、形式审查、专家网络评审、会议论证评审和厅务会、党组会决策等程序,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制订《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细则》,明确形式审查、网络评审、会评组织、专家遴选、项目推荐等具体要求和程序,严格规范项目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及时公布通过比例和评审结果。厅机关纪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专项监督。充分发挥科技大脑作用,完善智慧监督系统,切实强化项目验收、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 完善项目指南发布制度。在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前,广泛征集研发需求,并组织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凝练形成指南专题,同时明确所属专项、组织方式、研发要求、研发类型、财政补助额度以及申报和推荐程序,并明确网评、会议评审的程序要求。

五、关于“建议完善相关科研项目立项建议程序和制度。对省科技厅计划中不达到主项标准的项目给出相关理由,在网站通知有关单位,便于申报单位改进申报材料”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省重点研发计划择优委托项目组织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申报程序,完善项目管理系统提醒和反馈功能,对于不符合项目指南的基本要求和主项标准的项目,通过项目管理系统退回申报单位进行修改完善。

六、关于“浙江是大陆核电的启航地,民用核能利用产业大省,建议省科技厅主动与核工业合作开展核能供热等联动核能技术的研究。大力推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在秦山核电基地与相关核能科研单位合作建设核能扩大利用科研基地和实践基地,为浙江降煤扩能走出新路子”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制订指导意见。起草的《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积极指导秦山核电基地对照《若干意见》谋划创建研发机构,条件符合的优先纳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体系。

2. 实施攻关项目。在2019年度工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项目中,围绕核岛级核心关键产品研发课题部署实施3个项目。目前项目总体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其中,快中子反应堆一回路主循环泵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已经完成了关键技术的理论研究和试验验证,集成了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示范快堆主泵模拟件已经完成了整机试验;高可靠性核电站1E级变频控制柜研制项目已经完成厂内样机试制、鉴定样机试制,进行了试生产;核级离心风机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已经完成样机试制,并通过了风机监测与诊断试验、综合性能检测、抗震试验和涂层材料检测。

3. 推动国际合作。鼓励支持我省企业开展绿色能源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并积极搭建合作对接平台。今年,我厅创新合作方式,与英国中部引擎机构联合举办浙江—英国技术对接会(绿色能源专场)。为落实对接成果,我厅在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中,首次与英国中部引擎机构联合设立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聚焦核能等绿色能源领域支持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究。此外,继续推动浙江-以色列、浙江-奥地利、浙江-加拿大艾伯塔省等双边项目重点支持包括核能在内的绿色能源技术研究。

七、关于“多组织全民科普活动,提升国民科学素养,坚决抵制伪科学”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1. 加大厅微信公众号科普投放力度,征集我省科学防疫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8部,上报科技部参加全国评选。

2. 组织开展“科学之路·科普讲堂”活动,推动“科学走进融入公众,公众理解热爱科学”。

3. 配合举办2020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浙江主场活动。

八、关于“要加大科技力量与科研力量的结合融合,要建立结合融合科研技术,提升我省的科研水平。尤其是围绕‘八大万亿’工程,‘数字化一号工程’等加强研究研发,大力倡导学研结合,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重点领域,深入实施尖兵、尖峰、领雁、领航“四大研发攻关计划”,强化省内外产学研力量整合,实施4个100重大攻关项目,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组织实施2021年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泛征集研发需求,经处室凝练、专家论证,形成三大高地专题237项(“互联网+”和数字经济120项、生命健康领域57项、新材料领域60项),占比达84%。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多方协同”,大力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形成研发攻关合力,在2021年项目指南中,产学研联合体实施的专题占78%。同时,优先支持长三角一体化联动、省市县协同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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