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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9 11:06 浏览次数:

浙科金发〔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改革精神,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19〕71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积极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的科研环境,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2020年起,将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选择部分项目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1.充分放权。以信任为前提,以尊重科研规律为原则,大力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自主性。

2.优化管理。在充分放权的基础上,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中。

3.强化绩效。探索赛马机制,对试点项目根据进展绩效分类支持,绩效明显的给予全额资助,绩效未达到预期的,减少或取消后续资助支持。

4.协同推进。试点依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试点依托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深刻领会改革精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的落实到位。

二、试点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自2020年起批准资助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部分项目。

(二)条件

1.试点依托单位应在推进项目管理“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科研项目及经费规范管理、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方面工作到位、成效明显。

2.试点依托单位应制定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满足试点依托单位“包干制”管理的需要。

3.建立试点项目负责人承诺制。试点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科研信用,需签署项目经费包干使用个人承诺书,承诺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项目经费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

三、试点申请流程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时,在申报系统中选择确定是否参加“包干制”试点工作,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立项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包干制”试点的项目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提交试点申请和“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初步方案。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基金办通知相关依托单位。试点依托单位按要求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试点项目清单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等材料提交基金办备案。

四、试点项目经费管理

1.试点项目负责人获批后提交研究计划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2.项目经费不设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例,由试点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3.经费使用范围限于与项目研究相关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4.试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5.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试点依托单位按照现行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6.其余用途经费无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五、经费“负面清单”

项目经费严禁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用于从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要求的行为,用于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设立经费“负面清单”(见附件),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试点依托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基金办。

六、监督检查

试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定期对经费是否用于项目研究进行检查,并对“包干制”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出现问题及时纠正,研究解决措施。在项目结题时,试点依托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基金办结合项目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试点依托单位管理情况、项目绩效情况定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

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试点依托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试点依托单位“包干制”制度备案要求

经确定的试点依托单位应在60个工作日内将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等材料报基金办备案。项目完成后,试点依托单位要组织项目负责人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提出建议意见,形成总结报告报基金办。

1.备案制度应为单位盖章带文号文件;

2.试点依托单位应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word版)同时报基金办备案;

3.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lijx@zjnsf.gov.cn,纸质版邮寄到基金办。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政府四号楼)计算所A311室,邮编:310006;

4.试点依托单位修订“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后,应在当年年底前重新备案;

5.包干制备案工作咨询电话:基金办0571-2817088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包干制”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0年7 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包干制”试点经费使用“负面清单”

 

序号

内容

1

不得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2

不得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

3

不得以发放劳务费名义套取资金。

4

不得用于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

5

不得用于应由个人及家庭负担的支出。

6

不得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

7

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

8

不得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9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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