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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2019年
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责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12 17:2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根据《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4〕175号)要求,我厅将对2019年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责任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认定的3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见附件1),责任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考核方式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科技大脑填报数据,省科技厅通过组织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三、考核准备

(一)填报责任期建设运行情况:在浙江科技大脑(http://www.zjsti.gov.cn/stbrain/)填报完善数据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 12月31日。

(二)报送考核材料:按考核材料(附件2)目录要求完成相应内容,其中工作总结报告请按《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要求撰写。

(三)完成专项审计:由依托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责任期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责任书明确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模板见附件3)。依托单位为企业性质的,在省科技厅确定的中介机构库中选择;依托单位为事业性质的,中介机构需在省财政厅“2019-2020年度省级网上服务市场小额中介服务(定点采购)机构名单”内。

四、时间要求

(一)2021年3月29日前完成浙江科技大脑数据信息填报和佐证材料、工作总结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材料上传工作。请各单位合理安排好时间,提前完成专项审计和审计报告。

(二)2021年3月31日前经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签字、依托单位审核盖章的考核材料一式一份(佐证材料通过科技大脑上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基础处。

五、联系人

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  易 0571-87054042

黎海斌 0571-87055848

省项目管理中心   张乐萍 0571-85058958

 

附件:1.2019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名单附件1.docx

附件:2.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责任期考核材料模板附件2.docx

附件:3.浙江省科技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模板附件3.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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