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浙江理工大学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省科技厅受理并审查了浙江理工大学等单位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申请事项,符合准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现公告如下。
1. 单位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法定代表人:陈文兴
设施地址: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6号楼3楼
许可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52平方米)
许可证号:SYXK(浙)2021-0001
有效期:2021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2. 单位名称:湖州南太湖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医学院生物医学创新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晓奎
设施地址:湖州市南太湖新区瑶池路58号2幢
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豚鼠、犬、小型猪(一楼485平方米)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地鼠(二楼611平方米)屏障环境:大鼠、小鼠(三楼485平方米)
许可证号:SYXK(浙)2021-0002
有效期:2021年1月12日-2026年1月11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