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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11-23 11:0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于1997年出台,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经历两次修订。实施以来,对推动全省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为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进一步体现时代特征、科技特点、浙江特色,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意见,请于2021年12月23日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有关意见反馈给我厅。

联系人:王少新, 联系电话:0571-8705106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法规处(邮编310006)(请在信封上注明“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件:jmxm@zjinfo.gov.cn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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