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公示
根据《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单位自愿申报、各市科技局审核推荐,经我厅审核,“领航众创空间”等97家列入2021年度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054109 (高新处)
监督电话:0571-87054143 (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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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