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及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由单位自愿申报、各市科技局审核推荐和实地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认定“九知创新中心(杭州聚义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为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 日至12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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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