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推荐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9 09:52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有关科研院所:

为系统部署“十四五”农业科技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潜能,更好地发挥科技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支撑、示范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重要窗口”建设,省委、省政府将于2021年召开第五次全省农业科技大会,同时表彰奖励一批在农业科研、推广和管理工作岗位上的先进人物。现将有关推荐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人数和范围

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10名,表彰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200名(其中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者100名)。

(一)在农业(含林业、水利、气象,下同)科学研究领域作出突出或重要贡献的农业科技专家;

(二)扎根农村第一线,长期服务农业生产的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者,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家;

(三)长期从事农业与农村科技管理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农业科技管理工作者。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优良的科学道德,为人正派,事业心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的在职人员。

(一)被推荐的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获得重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2016年以后,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际先进地位。

2.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或引进消化再创新的技术已经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和转化,并取得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被推荐的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农业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进展,获得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和生产应用价值,在同行业研究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在农业科技推广中取得突出成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认知度。

3.在机制体制创新和环境营造方面对本地区、本系统农业科技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在农业和农村科技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

三、推荐要求

(一)各市科技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具有代表性、社会公认度高的先进典型。

(二)候选人推荐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突出示范性、标杆性,一般不推荐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各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市区)的推荐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各单位的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部门)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附件1、附件2)推荐人员,超额上报不予受理。

(四)各市科技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要求,确定推荐候选人,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

(五)各市科技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对确定推荐的候选人,需报送《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或《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一式10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电子邮箱地址:nckjc@zjinfo.gov.cn。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4月5日。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黄华宏  0571-87055374

郝  宇  0571-87054039

附件:1.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全省)附件1.docx

附件:2.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科技系统)附件2.docx

附件:3.浙江省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推荐表附件3.docx

附件:4.浙江省农业科技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4.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印发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