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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张李春同志退休的通知
浙科发人〔2021〕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外专局:
张李春,男,1961年2月出生,1979年11月参加工作。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批准张李春同志退休,退休时间从2021年3月算起,退休金发放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8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