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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17:35 浏览次数:

浙科发监〔2021〕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质量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省科技厅《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2021年度科技监督评估工作安排,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联合开展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目的

聚焦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发挥科技监督工作强执行、促规范和防风险作用,提升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责任、担当意识,强化契约精神,高质量完成相关任务,形成实实在在的科研成果;及时发现、解决和纠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监督管理体系,推动形成守规矩、重绩效、讲诚信的良好科研风气。

二、抽查范围和重点

统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领域及承担单位分布情况,随机抽取检查项目。抽查范围为在研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情况对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其他项目开展延伸检查。合同书签订未超过一年的项目,不纳入本次抽查范围。

本次随机抽查以项目合同书约定成果等事项为依据,对核心任务进展和实际效果、科研经费使用、法人责任落实和内部控制以及重要科技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等进行抽查。

三、抽查安排

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聚焦减负导向和绩效导向,赴实地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一)突出实效。聚焦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及三大科创高地部署,组织专家组赴项目实施实地,查验项目核心任务完成情况、关键成果实际状况和主要效果。

(二)突出“减负”。聚焦“最多查一次”要求,多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对监督、检查结果互认。综合运用书面材料、第三方评估、大数据共享等多种方式靠前掌握信息,对PPT汇报不做硬性规定,被检查单位按项目实施计划正常开展工作。

(三)宽严相济。聚焦“宽容失败、鼓励创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合理区分,对已勤勉尽责,因受技术路线选择失误、市场风险影响或其他不可预见原因的予以免责;对主观故意、严重违规等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对不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现场检查人员和专家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格遵守出差及食宿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如发现有违反规定情况的,请及时向随机抽查工作组或相关纪检部门反映。

(三)本次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委托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具体实施。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监督处    0571-87055841

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0571-89986565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6月9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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