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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4 16:59 浏览次数:

浙科发基〔2021〕22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相关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精神,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梳理摸清全省财政投入大型科研仪器的家底和开放共享使用情况,推进科技与财政部门仪器设备相关管理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为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省级科技项目资金使用测算等提供有力支撑。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

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对象为拥有财政投入形成科技资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附件单位清单为报送国家科技资源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单位资源概况、单台(套)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存量及运行服务情况、科技资源库(馆)建设运行情况。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不参加调查,实验动物专项调查另行部署。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

三、工作渠道

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网址:https://dxyq.zjsti.kjt.zj.gov.cn/)是我省2021年度资源调查的工作平台,并与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建立了数据接口。使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单位,其所属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已导入大仪平台,请核对设备卡片,并通过同步或者移除功能进行确认完善。未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的单位,通过大仪平台直接填报完善。

四、进度安排

1. 数据信息填报阶段(2021年6月15日前完成);

2. 数据核查与整理阶段(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

五、其他要求

1. 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好所属地区法人单位科技资源调查的组织协调和数据报送督促工作。

2. 请各单位从大仪平台下载观看“操作指南视频”后完成填报。各法人单位要确保本单位科技资源调查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3. 本次调查将对重点科技资源单位、原值较高的大型科研仪器信息、物联网传感器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报信息、严重瞒报或漏报、填报质量差,以及物联网传感器安装进度情况予以通报。

本次调查任务工作重、时间紧,请各调查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加强组织保障,统筹安排,确保科技资源调查圆满完成。

省科技厅基础处 联系人:李  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省财政厅资产处 联系人:潘朝晖

联系电话:0571-87056559

大仪办联系人:陈  盼 何世伟

联系电话:0571-87056443 87054137

 

附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单位清单.doc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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