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090/2021-00581 | 发布机构: | 省科技厅 |
发文日期: | 2021-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号: | 浙科金发〔2021〕1号 |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浙科金发〔2021〕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给予科研单位更多自主权,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进一步做好2021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批准资助的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杰青项目”)全面实行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省杰青项目的项目申请人不需要填写经费预算,项目申请经由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相关依托单位需在2021年9月15日之前将本单位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提交至省基金办备案。
二、2021年批准资助的部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试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时,在申报系统中选择是否参加“包干制”试点工作,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立项文件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申请“包干制”试点的重大项目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向省基金办提交“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初步方案。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基金办通知相关依托单位。试点依托单位按要求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试点项目清单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等材料提交基金办备案。
三、相关工作要求请按照《关于在浙江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浙科金发〔2020〕2号)执行。
咨询电话:省基金办0571-85117948。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 2021年7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