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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1-0062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增强企业基础研究动力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 08- 06 11: 1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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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1〕24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绍49号建议的答复

邢遵胜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绍49号建议《关于增强企业基础研究动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聚焦打造“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技创新高地,充分发挥企业机制灵活、市场敏感度高等优势,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2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6.9万家,涌现出阿里云计算、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3位。

一是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突出产业应用导向,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17家,其中由企业牵头建设的达101家。支持阿里巴巴达摩院牵头建设湖畔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支持浙江大学牵头,联合华为杭州研究所、宁波江丰电子等组建浙江省应用数学中心。在全国率先与企业设立省自然科学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吸引企业投入1.5亿元。

二是支持企业牵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攻关,2020年布局实施325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其中78%的项目由企业牵头。在全国率先启动疫情应急专项,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组建攻关联合体,取得一批“硬核”科研攻关成果。布局建设251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财政累计资助21亿元,带动企业投入研发经费824亿元。

三是全面落实科技惠企政策。推广应用“企业研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20年底,全省近2.2万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额达1334亿元,带动企业研发投入1954亿元。2020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金额385.7亿元。推广应用创新券,推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向科技型企业开放共享,累计3万家企业获得创新券支持29.3亿元。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进一步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的要求,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一是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大对企业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力度,探索省市县财政联动与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实施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新机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后补助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企业直接投入或委托开展基础研究的费用除依法加计扣除以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再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企业每年投入的基础研究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奖励。支持企业设立基础研究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

二是支持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支持头部企业和单打冠军企业参与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建设,承担基础研究科研项目,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前沿性研究。建立重大基础研究项目“揭榜挂帅”,支持企业承担实施一批“双领双尖”重大科研项目,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问题。健全基础研究任务征集机制,组织企业家、产业专家和科技专家等共同研判科学前沿和战略发展方向,多方凝练来自生产一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重大科学问题,形成产业目标导向的科学问题库。鼓励头部企业按照《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设立省自然科学联合基金,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勇闯科研“无人区”开展探索研究。

三是鼓励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共建基础研究平台,开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深度科技合作。加强企业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紧密衔接和实质性合作,支持企业到国内外高校院所设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衔接基础研究和应用需求。支持高校根据企业需求设置特色院系和特色专业,优化课程设置,为企业培养基础研究人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牵头或参与重大科研装置、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并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对成功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省财政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史杰

联系电话:0571-87054693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教育厅,省税务局,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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