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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1-00636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基础科学研究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 08- 06 14: 5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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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1〕250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01号建议的答复


李校堃代表:

您和丛燕青、金贞福、陈卓梅等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01号建议《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基础科学研究长效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聚焦聚力三大科创高地,围绕补齐基础性、前瞻性、引领性短板,大力推进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能力进一步加强。一是基础研究投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科技拨款中用于基础研究的经费由2015年的1.8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3.2亿元,年均增长12.2%,比“十二五”提高8.1个百分点。2018年以来,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新增资金0.5亿元,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二是高能级平台加快搭建。之江实验室成功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西湖、良渚、湖畔和甬江、瓯江等6家省实验室全面启动。新获批亚热带森林培育、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3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累计达15家。三是基础研究人才加速汇聚。基础研究R&D人员从2015年的0.81万人年增长到2020年的1.5万人年,年均增长13.1%,比“十二五”期间快2.5个百分点。“十三五”期间新增“两院”院士11名,全省院士总数达55名;新培育国家“杰青”51名、“优青”129名、省杰青人才334名。

下一步,我厅将面向国家和浙江重大需求,瞄准国际科学前沿和战略必争领域,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加快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原始创新高地。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重点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一、强化基础研究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发布《浙江省基础研究“十四五”规划》和《浙江省量子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等专项技术规划,研究制定《浙江省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明确未来5-10年我省基础研究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领域、主攻方向和工作安排。修订《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强化基金项目申报、评审组织、立项实施、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二是推进立法保障。《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已被省人大列入2021年调研项目。我厅将紧跟国家立法进程,积极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并向省人大建议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列入立法计划,把加强基础研究作为条例修订的重点,争取明年列入预备项目或初次审议项目。

二、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

一是持续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创新省市县财政对基础科学研究的长效投入机制,加大财政对基础科学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力度,带动全社会基础研究投入。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改变长期在2.5%左右徘徊的现状,“十四五”时期每年增长1个百分点,到2025年力争达到8%。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基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十四五”期间力争获得国家基金50亿元以上。深入实施国家区创联合基金,2020-2024年计划共同投入8亿元,其中我省每年投入1.2亿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配套4000万元,力争我省立项数与经费数位列全国前列。

三是加大重大平台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之江、良渚、西湖、甬江、瓯江等省实验室建设。对省实验室,建设期第一年省财政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后续根据建设进度和绩效给予支持。同时通过择优委托等方式支持省实验承担战略科研任务,加快取得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三、优化基础研究区域布局

一是加强统筹布局。在已支持温州建设瓯江实验室、1家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17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支持浙南优势高校院所、创新型企业等围绕相关学科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基础研究平台;条件成熟的,积极支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是优化区域分布。会同省发展改革委通过考核评估推进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提质增效和优化调整,优化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区域分布。支持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到浙南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三是鼓励地方加大投入。支持浙南地区优势科研力量通过竞争性申报、择优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承担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同时,引导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鼓励浙南地区政府或龙头企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探索实施省里和地方共同出资、共同组织重大基础研究任务的新机制。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史杰

联系电话:0571-87054693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省财政厅,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代选任工委。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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