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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1-00643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中试性研发机构等建设 提高我省科技自力自强能力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 08- 06 16: 4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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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1〕232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04号提案的答复

 

郭吉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04号提案《关于加快中试性研发机构等建设 提高我省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有关工作

中试是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为一体的技术创新活动,也是涵盖技术、管理、金融、市场等各类创新要素集成的活动,中试熟化是推动科技成果由样品、产品到商品的关键阶段。近年来,我省通过打造中试服务平台、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合作等举措,不断提升中试性研发供给能力。

(一)加快各具特色中试机构建设。一是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2003年以来,累计引进各类科研机构近千家,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6家,获批国家技术转移机构27家、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2家,打造一批高能级的中试机构。二是支持企业到高校院所合作建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十三五”期间省级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开展合作实施技术转让和成果转化4580件,开发省级新产品600余件。三是支持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载体为依托,开展共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小试、中试到产业化,最终实现商业化推广应用。

(二)加大中试环节的多渠道资金投入。2019年,我省启动省创新引领基金,强化“投早投小”,突出重点培育扶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基金成立以来,带动社会资本跟进投资70.9亿元,投资企业61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44家、已有IPO意向企业46家。此外,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品产业化项目,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三)完善中试环节的市场化机制。一是省市县联动建设集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育、科技金融等功能于一体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38家。针对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创新需求,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建立产业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构建全链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落地转化。二是大力推进以重大科研攻关为纽带的跨学校跨学科研究,实施“五十百亿”工程,利用高校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培育、支撑一批5亿元、10亿元、100亿元产值的产业及相关企业开展中试及产业化,提升高校服务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二、下步工作打算

根据您的建议,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单位,重点从平台、资金、人才三个维度,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能力建设,构建高质量的产学研合作格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加快中试研发机构建设,完善中试性创新平台建设布局。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行业协会、高校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作用,采用政府搭建、民营兴建、企业自建、闲置改建等模式,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模式,新建一批综合性和行业性中试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支持头部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上下游联动的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细分领域的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产业化“一条龙”培育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实验技术的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等研发设计外包服务及中试验证服务。二是支持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中试研发平台,开展技术攻关和中试熟化研究,支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完善中试研发功能,培育一批以中试研发为核心功能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支撑成果转化产业化。三是鼓励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股东单位和联盟成员单位搭建中试线,面向关键领域共性技术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试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面向行业提供成果产业化测试公共服务平台测试公共服务,鼓励省产业技术联盟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行业资源优势,共建行业创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二)加大中试环节资金投入,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一是构建差异化支持政策体系,对具备公用属性、高投入的中试研发机构,通过财政支持、金融贷款、创新券补贴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对个性化定制、高投入、高风险、一次性使用的中试研发机构,形成以风险补偿为主要形式的政策保障。二是完善产业基金引领、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发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产业科创基金作用,加大对中试环节的资金支持。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等服务方式,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投早投小”,完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机制,为企业开展中试及产业化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大力推进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进一步发挥创新券作用,支持企业运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三)完善中试环节的市场化机制,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一是形成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评价机制。健全以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工作的科研人员,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支持试点单位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和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完善价值实现机制。探索通过高校和重大科研平台留编引才方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高校增强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强化市场意识、问题导向。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

联 系 人: 省科技厅基础处  戴银燕

联系电话:0571-87054009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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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办)。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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