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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1-00644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加快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1- 08- 06 16: 4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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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1〕259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43号提案的答复

杨华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43号提案《加快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十三五”期间,获批建设全国首个全省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制定出台《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成立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联盟,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环境不断优化,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不断增强。

关于“各级地方政府和高校共建的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研究院转为高科技民营企业、形成的知识产权直接进入合作方同意的第三方企业”的建议,经征求省民政厅等部门意见,在现有政策法规下尚无法实现。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重点从以下三方面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高校院所赋权改革试点。贯彻落实科技部等9部委《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等5家单位开展试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快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同时,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试点主要任务包括采取适当制度和机制,将职务科技成果从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退出来,解决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敢转”的问题;探索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保障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权益等。

二是推动《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落实落细。我厅与省教育厅等部门于今年6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市场导向、利益共享、赋权放权、宽容失败、尽职免责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以及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政策文件宣贯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动高校院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

三是进一步发挥产业基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目前,我厅已设立了创新引领基金,由投资管理公司运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下一步,将出台《浙江省产业基金(科技创新类)项目运作方案》,通过直接投资和设立子基金(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围绕“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强技术创新及成果产业化。

衷心感谢您对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胡胜链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6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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