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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1-00681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1-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0000-00-00
有效性: 有效 文号: 浙科发外〔2021〕3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09 17: 43 浏览次数:

浙科发外〔2021〕35号

各市科技局、经信局,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园区)管委会: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21年11月17日-21日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经省政府批准,本届高交会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省经信厅,联合组成浙江展团参加。为保证参展参会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展品征集

本届高交会以“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主题。我省将积极围绕“十四五”规划重点产业布局,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组织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高端制造及新材料等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创新产品,以及疫情防控科技成果和疫情催生的新科技和新业态(如在线教育、网络办公、远程医疗等),择优组织25个左右项目集中展示。展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下展区以统一布展、整体特装的形式,参展项目以图片、文字和实物为主,重点突出实物展示和演示。所有参展项目还将通过高交会线上平台同步展示。

请各市科技部门牵头,会同经信等部门推荐本地参展项目(每市不少于3个参展项目),于9月10日前将推荐参展项目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电子邮箱:815874599@qq.com。省科技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遴选,选择具有较强代表性的企业和项目参展。

二、关于参会交流

请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参观展会,参加论坛及大会举办的各项科技对接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科技项目、企业、人才团队等招引工作。请各市科技局于9月30日前将参会嘉宾名单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电子邮箱:815874599@qq.com。

同时,省经信厅将组织30名左右制造业企业高管,进行产品设计与创新为主题的现场交流活动,省经信厅参会企业代表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电子邮箱:815874599@qq.com。

三、有关说明

(一)请各单位及时关注高交会最新活动安排及相关工作进展(网址:https://www.chtf.com/);

(二)省科技厅将承担场地租赁、特装以及展台搭建等费用,并为每家参展单位保障一个人的住宿(标间)及晚餐,如需单间要补差价。

联系人:省科技厅 许潘萍,0571-87982213

王  力,0571-87054863

省经信厅 朱伟华,0571-87052859

附件:1.推荐参展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第二十三届深圳高交会嘉宾证统计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27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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