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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主体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5 15:55 浏览次数:

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388号)等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压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者包括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提名者要按照“谁提名,谁负责”的原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根据《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规则》规定的提名标准和程序,加强对奖项类别、成果水平、提名材料及科研诚信等前置审核,根据成果质量、绩效、贡献进行评估论证并择优遴选,研究确定提名对象及奖项类别、等级建议,并在后续评审、异议(信访)处理等程序中履行相关责任。

(一)提名单位要求。提名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提名制度、机制和流程,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提名,落实前置审核、论证遴选、提名公示、研究决定等程序要求,形成提名意见,在《提名单位意见》(附件1)中作出相应承诺,并将提名函及有关材料(附件2)上传到提名系统。

(二)提名专家要求。提名专家应当在其熟悉的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发挥专业水平能力,对被提名者的提名材料、成果水平等进行评估,形成提名意见,并在《提名专家意见》(附件1)中作出相应承诺。

二、提名纪律

省科技厅将对提名者的提名材料质量、提名成果获奖情况、提名奖项类别符合情况、履行科研诚信责任等相关情况开展跟踪评估,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视情予以公布。对提名者没有尽到审慎审查责任或者以不正当方式协助被提名者谋取科学技术奖励的,将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资格等处理。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胡胜链,0571-87054055

附件:1.提名单位(专家)意见.docx

附件:2.关于202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函(模板).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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