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19:48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快培育新科技、新产业、新增长点,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先行突破,强化研究真问题、真研究问题,助力“两个先行”,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启动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围绕云计算与未来网络等15大战略领域,根据战略需求、规划需求、市场需求等三类需求,经广泛公开征集和组织多次论证,凝练形成第一批258个榜单(指南)(详见附件1)。年度榜单(指南)滚动发布、动态调整。

(一)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申报主体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目标任务,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聚焦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发动各类创新主体公开竞争、揭榜攻关,并强化主动服务,负责做好推荐工作。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单位要认真落实《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推荐和申报切实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

(四)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榜单)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创新点、技术路线、研究基础、预期目标和成果等。且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2. 项目申报与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须签署上传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确保内容真实可信,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 申报项目须经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线报送。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推荐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并上传推荐承诺函。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申请人要求

1.申报单位和需拨付省级财政经费的参与单位应为在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等,不包括政府机关。

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的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则上应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申报农业领域项目的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可适当放宽)。

3. “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但应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立项后须签订“军令状”,对攻关目标、里程碑节点、攻关时限、技术/产品具体指标等进行约定,承诺按照对标单位的领先技术或产品要求,开发出符合条件的技术/产品并在最终用户单位实现示范应用。未能如期按要求完成攻关目标的,将按照项目管理规定接受统一处置。在揭榜攻关期间,开展“里程碑”节点考核,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调离或辞去工作职位。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如非在职人员,应由申报单位出具赋予其管理项目实施的授权书。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申报其他榜单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院士为70周岁),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需申报,应由单位出具允许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2项。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3的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

6.同一企业承担在研项目数一般为2项(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和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除外)。

7.承担在研应急攻关任务、对口帮扶项目、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省杰青项目、省“**计划”项目的,不纳入申报限项范围。

8.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应在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企业应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搜索“科技创新”,点击“立即办理”-“加计扣除”填报研发费用信息(需使用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9. 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项目申报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3。

(二)申报项目研发经费要求

项目实施期为3年内,财政补助经费一般分期下达,首期拨付60%左右,中期检查后拨付40%左右。对“赛马”项目,首期给予30%经费支持,按期开展对比评估,绩效不及预期的取消后续资助。

1.竞争性项目。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4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可给予100%的财政资金补助。

2.择优委托项目。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倍;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由依托建有平台载体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20%(自筹经费可包括2021年7月1日起的前期研发投入)。

项目申报后,研发主要指标和总研发投入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补足。

鼓励地方政府共同支持项目实施。

三、推荐要求

实行项目申报不设限额和限额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年度可推荐数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二批榜单拟于近期发布,统一纳入推荐限额)。

(一)申报“尖兵计划”榜单项目且指标目标全覆盖的不设推荐限额。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需出具推荐承诺函并附论证意见,如推荐项目明显不符合榜单要求,将扣减次年限额推荐数。

(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后,由设区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谁能干让谁干”的原则,严格对照攻关榜单的目标任务、目标指标覆盖情况、条件要求,对申报项目组织技术专家、企业专家和行业产业部门等进行初评,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由设区市科技局单独给予限额推荐支持。高校院所女性科研人员和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及为主参与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方式一: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科技创新”,通过“立即办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

方式二:手机“浙里办”APP,搜索“科技创新”,通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在线”-“我要揭榜”点击进入。

(二)时间要求

2022年8月10日开放填报,2022年8月31日17:30申报截止。请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于9月5日17:30前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推荐汇总表、承诺书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咨询方式:

1.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中心: 都康飞 0571-87051059

刘晨晓 0571-85214237

马钰婷 0571-81051634

技术支持: 袁凯华 0571-85118011

2.政策咨询:

张培锋 0571-87054743 (项目中心)

葛慧丽 0571-87054076 (项目中心)

丁  泉 0571-87057044 (规划处)

3.业务咨询:

工业领域: 陈  鼎 0571-86512650 (项目中心)

杨无悔 0571-81051434 (项目中心)

邵  晖 0571-87055372 (高新处)

农业领域: 吕琼芳 0571-87054742 (项目中心)

涂  蔷 0571-87054043 (农村处)

社发领域: 姜慧敏 0571-87054154 (项目中心)

王巧男 0571-81051499 (项目中心)

温向明 0571-87057036 (社发处)

附件:1附件1 2023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榜单.docx

附件:2.附件2 无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申报单位研发条件参照表 .docx

附件:3.附件3 项目申报相关注意事项.docx

附件:4.附件4 设区市科技局和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汇总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