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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3-00916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3-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闻发布会】12月起施行!浙江新修订条例,涉及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保障等

发布日期:2023-11-20 14:2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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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3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11月1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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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修订对于完善科技领域法规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推进浙江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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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统筹推进,《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建立和完善科研攻关协调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加强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

• 系统布局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项目,编制创新链技术路线图,统筹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地方政府围绕本地区产业需求,针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组织实施攻关,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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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

• 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应当约定转化义务和转化期限,约定期限内未实施转化且无正当理由的,可以公开发布并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实施。

• 将先试用后转化制度法定化,支持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

• 优化职务科技成果产权管理方式,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同时,《条例》还要求深入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明确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可以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针对一直以来存在的制约科技成果特别是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老大难问题,作了以下创新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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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能级科创平台能够有效形成企业、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的集聚效应。为提升高能级科创平台建设质效,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培育壮大以新型实验室体系为骨干的战略科技力量,并明确了支持省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具体举措。

• 围绕构建和完善现代产业技术体系,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形成梯次发展、多元协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

• 培育和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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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服务科技创新和社会需求的积极功能,《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数字化开放共享平台,实行集成管理和服务。

• 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实行开放共享,鼓励社会资本购置的也纳入开放服务平台,并规定了相应优惠措施。

• 加强购置环节的统筹,健全以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为主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联合评议工作机制。

• 要求省有关部门参与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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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既要加强创新要素集聚以发挥创新合力,也要注重区域间的协作互助。《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建立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探索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发展模式。

• 统筹科创走廊布局,建立健全科创走廊建设的相应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 明确本省通过单列科技计划项目、选派工业科技特派团等措施,引导科创要素向山区、海岛县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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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能力的系统提升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全方位优化创新生态。为此,《条例》主要作了以下规定:

•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 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探索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和项目经费负面清单管理。

• 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 完善政府设立的科技创新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和容错机制,建立覆盖不同阶段投资类型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

• 鼓励科技人员自由探索、勇于承担科研风险,并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承担方面的容错免责机制。

现场,发布人还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了回答。

浙江在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方面有什么考虑?

高鹰忠:

《条例》是浙江科技创新领域一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地方性法规。下一步,浙江将重点做好以下6方面工作。

• 整合科技创新力量,实施重大科创平台提能造峰行动。主动对接国家战略科技资源,聚焦重大战略和重大需求导向的科研主攻方向,推动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建设。

• 聚焦科技前沿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行动。聚焦创新链产业链上的“卡点”“堵点”,深化重大任务牵引的科研组织模式,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央地协同科技重大项目等。

•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行动。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迭代“两清零一提升”行动,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 打造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实施战略人才力量集聚提质行动。浙江将一体打造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等科技人才的浙江方阵,加快形成人才强省雁阵格局。

• 持续推进均衡发展,实施全域创新能级跨越提升行动。浙江将大力推进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联动推进G60(浙江段),以及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绍兴、台州湾等科创走廊建设,唱好杭甬“双城记”,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打造国家创新型城市群。

• 完善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实施开放创新生态深化打造行动。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深入实施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省级创新深化试点,强化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产学研一体化联动,研用奖一体化管理,构建全方位科技激励等制度体系,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性制度。

在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方面,浙江接下来会有哪些具体的举措?

吴恩玉:

《条例》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基础研究发展。

• 强化顶层设计。要求制定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开展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和遴选评估,建立健全基础研究体系,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 加大研究投入。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稳步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费用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以享受财政补贴等政策优惠,同时也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或设立基金等方式投入基础研究。

• 加强学科建设。规定支持高校建设基础学科研究机构,整合提升优势特色学科,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跨学科研究。要求高校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基础研究。

此外,《条例》还对加强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资助作了规定,明确除省自然科学基金以外,设区市有条件的县级政府以及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可以按照规定与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出资设立基金,共同资助基础研究。

浙江如何加快打造成为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

张旭明:

下一步,将立足浙江人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区域性特点,采取突破性举措,加快打造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

• 以基础研究人才、关键核心技术人才为重点,改进完善重点人才工程的组织实施方式,扩大支持规模,优化支持结构,改进遴选流程,一体打造顶尖人才等战略人才方阵。

• 根据需要和实际,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并举,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保障科研人员专心科研制度,为科技人才排忧解难、松绑减负、加油鼓劲。

• 以提升增值服务能力为重点,增加共性技术、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供给,发挥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机构等各方面作用,提高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优质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知识分子工作,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实干导向,引导人才坚守学术道德、科研伦理,淡泊名利。

浙江将如何加强青少年的科学素养?浙江的高等学校将如何贯彻落实科技进步条例?

陈峰:

要深化中小学校的“双减”工作,一方面做好过重课业负担的“减法”,另一方面做好科学教育的“加法”。重点是强化实验教学,增加场景式、沉浸式的科学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更多地动手实验、亲身体验,让学生在科学教育和科技实践中学到知识、爱上科学。同时要改进中考、高考的评价导向,增加实验操作考查考核的比重,引导中小学生切实提高探索兴趣和实验能力。

高校是教育、科技、人才的融合交汇点,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和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这些年来,浙江高校承担了全省80%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上周刚刚公布的2022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中,全省高校共获奖145项,占总数的49%;其中一等奖47项,占总数的78%。下一步,高校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件事:

• 培养高层次人才。浙江高校每年向社会输送近40万名大学生,他们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生力军。我们要加大基础人才培养力度,持续扩大本科及以上人才培养规模,让浙江孩子有更多的机会读大学、读研究生,为科技进步培养更多后备力量。

• 推进有组织科研。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学科专业和科研平台。同时按照“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生产一线实际需求,有组织开展科研创新和技术攻关,促进科教融汇、产教融合。

• 激发科学家活力。《条例》就引才、育才、用才作了专门规定,并提出了许多激励创新创造、扩大科研自主的政策。要用好法规的红利,激发高校科研人员更多的活力,努力让科技创造于国家有益、于个人有利。

(来源:创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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