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省科技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科技部的有力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主线,加快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区域创新能力首次跃居全国第4,科技创新成效连续四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第一议题”制度,通过科技学堂、专题辅导报告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厅党组坚持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聚焦法治建设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定期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部署工作任务,审议制度文件,研究制定《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及厅内任务分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在科技领域扎实落地。
三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领导认真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要任务亲自推进,连续两年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依法履职情况述职。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
一是加强科技助力经济稳进提质。制定实施“科技惠企10条”“科技助稳20条”,开展“科技解难、创新制胜”助企纾困专项行动,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245.4亿元,支持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042.3亿元。制定实施科技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管理办法,深入推进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新增科技领军企业12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20家、高新技术企业7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3位。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落细落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科技创新行动方案》,实施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探索科技成果“转移支付”机制,推进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深化科技惠农富民行动和农业“双强”行动,试点开展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入选省共同富裕最佳实践案例。
三是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实现零的突破,新获批11家全国重点实验室,新挂牌成立白马湖、东海、天目山、湘湖等4家省实验室,新建4家省技术创新中心,新认定浙江工业大学绍兴研究院等3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四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创新联合体等攻关模式,立项实施“双尖双领”重大攻关项目816项,新攻关取得国产化替代成果263项。持续开展新冠肺炎应急科研攻关,西湖实验室研发的抗新冠小分子药物获批进入临床试验,东方基因研发的我省首款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获国家药监局批准注册。
五是优化“十联动”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科改攻坚30条”,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健全科技人才引育机制,引进外国高端人才3364人次,国家“火炬计划”入选65人,新增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41个。完善以“科技创新鼎”为抓手的市县争先创优机制,2个设区市入选新一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名单,5个县(市)通过首批国家创新型县验收。
三、突出改革赋能,优化科技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一网通办”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56项政务服务事项均已按要求接入政务服务网,完成行政备案事项清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要求,依法认领并组织实施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梳理,精简行政检查事项5项,新增行政检查事项1项,无行政强制事项。“浙江率先实现全省域创新券长三角地区通用通兑”入选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最佳实践第一批推广经验清单。
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完成实验动物许可证电子化改造,申报材料精简至3项,办理时限压缩到6个工作日,从申报材料提交到部门审批、证书制作等全程网办,实现“零次跑”。
三是深化“数字赋能”提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数字化改革工作,持续迭代“科技攻关在线”“未来实验室在线”“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科技成果转化在线”等重大应用,“科技攻关在线”获评全省“最佳应用”、改革突破奖银奖。
四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等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全省科技系统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共审查增量政策文件146份、存量政策文件851份,修订或废止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16份。
四、完善执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要求,指导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将“对违反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交易、认定的行政处罚事项”纳入本地“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内容。印发《关于加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助执法机制,推动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省“监管一件事”,推进科技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全面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印发《浙江省科技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制定科技领域实施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为组织10万、个人2万。
三是加强科技领域执法检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双随机”执法检查、实验动物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执法监督等,并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行动,全省累计开展执法检查2044家次,其中“双随机”检查占比55.38%。
五、坚持依法决策,推动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一是完善地方科技法治体系。开展法规规章清理,推进《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不断完善科技法治体系。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将《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等4个事项纳入2022年度省科技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制度,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三是加强政策文件规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和备案管理要求,全面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决工作。2022年,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4个,均已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要求进行报备和公开。
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指导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加强公职律师、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鼓励厅机关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公职律师岗前培训。与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北京安理(杭州)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合同审查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165人次。
五是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务公开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7条,办结依申请公开24件。按要求办结信访件13件,未出现逾期办理的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专题研究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全年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112件,均按时办结,代表满意率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加强法治教育,推动普法任务扎实落地
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会、科技学堂等形式,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信访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重要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等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加强干部法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厅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制度,学法考试参与率和通过率均为100%。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会、全省科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暨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班等,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提升执法能力。组织新招录干部行政执法培训,开展转任干部行政执法证“跨区换证”,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到91.25%。组织开展宪法集体宣誓活动,厅系统100余名干部进行宪法宣誓。
三是扎实推进科技普法宣传。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科技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浙江省“八五”普法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实施全省科技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结合行政执法、创新政策巡讲、科技活动周、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助企纾困”行动等活动,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制作《民法典之技术合同系列法治动漫视频》参加省“浙40年 与宪法同行”法治动漫微视频展播,推动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对标省委提出的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的要求,在推动职能转变、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法治能力建设等方面仍需加强。2023年,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与科技创新融合发展、同频共振,全力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加快科技领域立法,围绕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统筹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科技领域法治生态,为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