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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浙江大学等单位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16:5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浙江大学等单位提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6项,浙江红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1项,国科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等单位提出变更实验动物许可事项申请2项,浙江大学等单位提出停止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申请3项。经省科技厅依法受理并全面审查,均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或停止行政许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予实验动物使用许可6项

(一)许可证号:SYXK(浙)2023-001

1.单位:浙江大学;

2.法定代表人:杜江峰;

3.设施地址: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中心大楼北楼一层;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650㎡);

5.有效期:2023年2月7日—2028年2月6日。

(二)许可证号:SYXK(浙)2023-002

1.单位:德锐康生物技术(浙江)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詹崯;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16号1幢5层502室;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地鼠(屏障环境,400㎡);兔、豚鼠(普通环境,210㎡);

5.有效期:2023年2月7日—2028年2月6日。

(三)许可证号:SYXK(浙)2023-003

1.单位:东点(杭州)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宣鹏;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振兴东路26号3号楼;

4.适用范围:猪(普通环境,一层800㎡);犬、猪、猴(普通环境,二层800㎡);兔、豚鼠(普通环境,三层800㎡);大鼠、小鼠、豚鼠、地鼠(屏障环境,四层435㎡);

5.有效期:2023年3月13日—2028年3月12日。

(四)许可证号:SYXK(浙)2023-004

1.单位:杭州康万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放;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959号4幢7层;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地鼠(屏障环境,300㎡);

5.有效期:2023年3月13日—2028年3月12日。

(五)许可证号:SYXK(浙)2023-005

1.单位:杭州先导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洪海;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留泽街110号3号楼2层;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豚鼠、地鼠(屏障环境,246㎡);兔、犬、猪、豚鼠(普通环境,187㎡);

5.有效期:2023年3月13日—2028年3月12日。

(六)许可证号:SYXK(浙)2023-006

1.单位: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吕梁;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866号15号楼;

4.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300㎡);

5.有效期:2023年3月14日—2028年3月13日。

二、准予实验动物生产许可1项

(七)许可证号:SCXK(浙)2023-0001

1.单位:浙江红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童凤英;

3.设施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

4.适用范围:犬(普通环境,345㎡);

5.有效期:2023年3月13日—2028年3月12日。

三、准予变更实验动物许可事项2项

(八)许可证号:SYXK(浙)2022-0039

1.单位:国科宁波生命与健康产业研究院;

2.设施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郊路159号科研楼5楼;

3.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394㎡);

4.有效期:2022年11月7日—2027年11月6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郑建军变更为蔡挺。

(九)许可证号:SYXK(浙)2022-0003

1.单位:金华市中心医院;

2.设施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创业园区五联街299号;

3.适用范围:大鼠、小鼠(屏障环境,150㎡);

4.有效期:2022年1月11日—2027年1月10日;

5.变更事项:法定代表人由杜金林变更为俞世安。

四、停止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3项

(十)许可证号:SYXK(浙)2018-0016

1.单位:浙江大学;

2.法定代表人:吴朝晖;

3.设施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浙大紫金港校区实验动物中心;

4.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豚鼠(二楼东区450平方、三楼东区700平方、四楼西区700平方、四楼东区700平方) 普通环境:兔、豚鼠、犬、小型猪、猴(一楼500平方);

5.原有效期:2018年9月19日—2023年9月19日。

(十一)许可证号:SYXK(浙)2020-0012

1.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法定代表人:王伟林;

3.设施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马市街3号;

4.适用范围:屏障环境:大鼠、小鼠(800㎡);

5.原有效期:2020年7月7日—2025年7月6日。

(十二)许可证号:SCXK(浙)2021-0008

1.单位:杭州富阳红凤养兔场;

2.法定代表人:童凤英;

3.设施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蒋家村;

4.适用范围:犬(普通环境,345㎡);

5.原有效期:2021年11月19日—2026年11月18日。

上述被停止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的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从事任何与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有关的活动,要依法从严做好实验动物及废弃物处置、人员管理、环境设施监管等工作。根据《浙江省实验动物许可证实施细则》(浙科发条〔2010〕)148号)第十四条规定,停止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的单位应在停止工作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动管办上缴许可证,如日后需恢复从事该项工作,应按申领程序重新办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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