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发布日期:2023-03-29 09:21 浏览次数:

3月28日上午,科技部召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推进会议,浙江作为改革试点先进省份作了经验交流介绍。与此同时,《浙江省构建科技成果“转移支付”体系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也在此次会上入选了全国科技成果转化改革典型案例。

在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上,浙江一直都是先行者、探路者。自2020年接到试点任务以来,我省聚焦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坚持体系化、数字化、“赋权+”、全域化,在赋权改革的路径模式、配套政策、服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为全国探路,率先形成了一批有代表性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

坚持“体系化”推进凝聚改革合力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是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重大举措和重要抓手。浙江始终坚持完善赋权改革试点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形成改革整体推进合力。一方面,压实试点单位主体责任,推动5家试点单位(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省农科院、中国水稻所)成立赋权改革领导小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内控管理制度,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加大改革动员、探索赋权路径、规范决策流程;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在政策保障、改革破题、资源整合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改革绩效评价,全力保障改革扎实落地。截至目前,5家试点单位累计赋权383项科技成果,其中已转化327项、转化金额7466万元。通过赋权改革,2022年5家试点单位科技成果转化金额大幅提高,从改革前的1.2亿元(2019年),增长到2.7亿元(2022年),增幅225%。

微信图片_20230329091650.png

坚持“数字化”支撑提升改革效率

按照“重大改革+重大应用”方式,优化数字工具箱、做强数字基础设施,一体推进赋权改革与数字化改革,实现科技成果赋权转化数据可归集、业务可打通、绩效可追溯。省科技厅、财政厅、试点单位联合开发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安心屋”数字化应用,实现赋权方案备案、赋权成果审批转化、赋权绩效监测“一站式”功能集成和“全流程”管理追溯,“安心屋”内职务科技成果及其作价形成的股权实行单列管理,不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进一步解除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后顾之忧。聚焦“解决真需求、真解决需求”,开发“供需荟”应用场景,整合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体系,建立中介机构利益分享机制和积分评价机制,鼓励技转人员帮助企业挖掘需求、供需对接、促成合作,帮助科研人员赋权科技成果高效率转化。迭代开发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数字服务平台,持续打造“浙江拍”品牌,制定发布全国首个通用性省级地方标准《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对职务科技成果交易流程、公开公示、异议处置等作了明确规范,推动赋权职务科技成果规范转化。

微信图片_20230329091712.png

坚持“赋权+”探索推动改革落地

紧盯赋权改革试点工作落地见效,以增加科研人员知识价值为导向,持续探索“赋权+”成果转化具体方法路径。比如,探索走通了“赋权+作价投资”路径,浙江大学将1项科技成果70%所有权赋予谭建荣院士团队,谭院士团队以成果作价入股获得企业12.5%股权,学校留存的30%成果所有权以“入门费+里程碑付费”方式获得现金收益,成功走通了学校与科研团队“现金+持股”的混合投资路径。再比如,探索“赋权+创新创业”模式,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将一项科技成果10年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中可自主使用该成果,日后收益分成由学校与科研人员协商约定,提升了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积极性,也强化了职务科技成果使用的合法性。又比如,探索了“赋权+横向结余经费”模式,浙江工业大学、省农科院将成果部分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后,允许科研人员以该成果以及横向结余经费共同入股企业,实现“技术股+现金股”结合,提高科研人员和被投企业双向积极性。

微信图片_20230329091731.png

坚持“全域化”扩面释放改革红利

按照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的思路,科技、财政、教育、卫健等6部门印发《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将赋权改革向全省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覆盖推广,目前有50余家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正拟制赋权试点方案。落实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求,在全国率先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新模式,鼓励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科技成果向欠发达地区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研发“先用后转”配套性金融保险产品,降低供需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价格不确定等带来的交易成本,化解企业“一锤子”承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风险。目前已有3000多项科技成果进入“先用后转”成果池,累计向164家企业免费试用1018次,相关做法纳入正在制定的《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促进条例》。

微信图片_20230329091750.png

微信图片_20230329091757.png

改革带来精气神,创新带来源动力。下一步,浙江将持续推动赋权改革做深做透做出成效,放大赋权改革试点示范效应,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以奋进者的姿态和实干者的担当为国家赋权改革和科技成果转化贡献更多的“浙江范本”和“浙江路径”。

(来源:厅成果处、省科技评估中心、省科技宣教中心)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