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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3-0083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3-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苍南申报省级高新区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3- 07- 11 16: 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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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温139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3〕217号

丁振干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39号建议《关于支持苍南申报省级高新区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推进高新区提升能级、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打造成为我省集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主阵地。正如建议所言,苍南县聚焦“千亿核电、千亿风电、千亿关联产业”,构建了特色鲜明、种类多样能源产业体系,形成了清洁能源全产业链,绿能小镇等平台加快打造,成功申报了省级低碳示范县(能源类),产业基础较好、主导产业突出,基本具备省级高新区创建条件。前期我厅已就有关程序与苍南县进行对接,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服务指导,支持苍南县创建省级高新区。

一是指导推进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按照先挂牌创建、再考核认定、后动态扩区的要求,鼓励和引导各类开发区(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的区块创建省级高新区,经省政府同意后列入创建名单并予以公布,对外允许挂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子”,苍南县创建省级高新区,可由温州市政府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政府申报,并按有关要求提交创建总体方案等材料。我厅将指导温州市和苍南县积极对接省级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创建总体方案及产业规划、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等,健全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做深做实申报前期工作,并在温州市正式提交创建申请后,加强衔接保障和部门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创建进程。

二是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指导和推动温州市和苍南县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又高又新”定位,健全管理机构设置,优化园区发展规划,制定专项政策举措,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成为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

三是推动提升平台能级。我厅将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温州市,在政策实施、平台建设、项目布局、人才培育等方面做好服务和支持,推动苍南县进一步聚焦清洁能源等特色主导产业,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生态,培育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加快打造高新技术发展的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推进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和能级提升,加快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

联 系 人:省科技厅成果处  胡胜链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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