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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3-00819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3-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3- 07- 04 14: 5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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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宁34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3〕196号

汪爱英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宁34号建议《关于支持甬江科创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创策源中心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宁波市政府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的工作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指出,“宁波要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气魄、更宽的视野、更高的品位,建设现代化大都市”。一直以来,我省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道路前行,全面推进省域及宁波区域创新发展,在《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1》排名中,宁波位居全国15位。

一是健全完善顶层设计。2021年2月,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发展规划》,并以宁波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的名义联合印发。规划明确了将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打造成“长三角地区具有全球影响力引领性科创策源地”这一战略定位。全力打造全球新材料科创高地、全国工业互联网科创高地、全国关键核心基础件科创高地和长三角创新创业生态最优区。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创新能级,今年我厅会同杭州、宁波市科技局,共同起草了《杭州-宁波区域创新中心创建方案》,并于2月份以省政府名义上报科技部。方案提出要推进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建设科创特征明显、科创人才荟萃、科创要素集聚、科创成果涌流、科创活力迸发、科创环境卓越的世界一流科创区。

二是谋划布局创新平台。积极推动宁波具备条件的创新主体建设省级及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2021年,省政府批复建设甬江实验室,支持宁波打造以甬江实验室为龙头的实验室体系。先后在宁波布局智能工厂操作系统、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绿色石化3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全省共10家),并谋划推动省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全省首家)。累计推动宁波智能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中石化宁波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入选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全省共100家)。2022年12月,省政府印发《支持甬江理工大学(暂名)建设若干措施》,并将新设置甬江理工大学(暂名)纳入《浙江省“十四五”时期高等院校设置规划》。

三是协同推进创新合作。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杭州、宁波持续深入开展协同创新,深化科技创新开放共赢和产业链合作共建。2021年浙江省委印发实施《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五年行动计划》,杭甬两市建立了市级层面四级协同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并向科技部争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和改革举措,杭州城西与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协同布局。科技对接交流持续增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加大。杭甬两市共建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7家,合作承担省级研发攻关项目33项,联合攻克“卡脖子”技术30余项、产业提升技术100余项,2022年联合申报省“尖兵”“领雁”计划项目90项,签订技术交易合同638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支持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打造高水平科创区。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唱好杭甬“双城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第十五次党代会有关杭甬“双城记”工作部署,以杭州城西、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争创国家区域创新中心,支持宁波以集聚高端创新创业资源、培育原创产业、孵化优质企业为核心,布局引领技术发展的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一流的研究型大学和科研机构,形成在部分学科领域、产业领域的研发创新领跑优势,打造以材料科学为引领的全球原始创新策源地。支持甬江科创区聚焦新材料、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领域,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高端新兴产业,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要素链和制度链共生耦合,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科创生态。

二是支持甬江科创区建设高能级平台。省市合力加强与国家部委协调,支持甬江实验室强化顶层设计和前瞻布局,打造体系化战略科技力量。支持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提档升级,争创涉海极端环境使役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支持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指导宁波进一步研究核心功能部件及高端机床制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条件与可行性,对牵头主体、主攻方向、运营机制及投资来源等进行多维度研究、评估。支持甬江科创区启动谋划建设极端条件新材料大科学装置,争取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布局。指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绩效管理,对评价为优秀等级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在财政支持上,支持宁波积极引导地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甬江科创区建设。同时,省财政将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支持宁波建设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科创平台。

三是支持甬江科创区开展科技创新改革与合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意见》,目前我省正组织开展第一批省级试点工作,支持宁波开展“以科教产共同体支撑甬江科创区高质量发展”试点。支持宁波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建设,融入国家“3+N”战略布局。支持宁波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为牵引,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探索构建省市联动、区域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推动浙江大学、西湖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与宁波开展产学研多方位合作,助力宁波科创体系提能升级。支持甬江科创区融入长三角创新共同体,与上海张江科学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等建立合作机制,成为国家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中的创新核心之一。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建言献策,共同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

联 系 人:省科技厅综合处  庞俊锐

联系电话:0571-87054020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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