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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3-00830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3-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3- 07- 07 16: 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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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浙科提〔2023〕210号

叶方富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14号建议《关于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加强引导、高校院所支撑、企业积极参与”的模式,大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见》,打造具有多元化投入机制、现代化管理机制、市场化运行方式、企业化引人用人机制的高能级科创载体,从科研项目、人才引育、经费支持、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支持举措,强化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制度保障。

(二)优化完善建设布局。按照引进共建一批、优化提升一批、整合组建一批、重点打造一批的方式,全省建设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00家,实现11个地市全覆盖,形成了省市县联动共建、多元投入的创建格局。各市引进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和中科院研究机构布局共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8家,占比达58%。10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汇聚高层次人才团队20797人,集聚仪器设备价值111.6亿元、科研场地超495万平方米,年均科研投入达130亿元,新型研发机构在引领源头创新、促进成果转化、赋能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创新主体协同发展和创新资源融通集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省科技创新的战略科技力量。

(三)开展建设运行评价。为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升新型研发机构在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中的支撑作用,围绕集聚一流人才团队、承担重大科研任务、打造协同创新体系、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等方面,对100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20—2022年建设成效开展分类评价,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强化建设要素保障。支持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等4家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改革试点。每年安排680个硕士计划、17个博士计划,专项支持之江实验室、中科院医学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瓯江实验室、国科温州研究院等研发机构,与我省地方所属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目前共牵头承担或参与国家级项目17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81项,项目金额达65.17亿元。

二、下一步工作

新型研发机构是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的重要力量,我们将探索新型研发机构立法工作,强化顶层布局、政策支持、考核评价,积极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建设发展。

(一)强化分类评价考核。优化完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按照科学研究、技术研究两类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差异化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要求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评价不合格摘牌退出,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引导市、县(市、区)制定符合地方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与评价办法,完善与地方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体系化、规范性。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分类施策,对省政府重点引进建设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通过专题研究方式,省市县财政联动支持。对省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首年给予创建经费补助,后续根据建设进度和绩效评价等情况给予支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建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探索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升自我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纳入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依法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三)支持联合培育研究生。积极向教育部争取,支持浙江加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强化科研创新人才培养。统筹安排研究生招生指标,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硕博士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专项支持之江实验室、中科院医学所、中科院宁波材料所、瓯江实验室、国科温州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与我省地方所属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申请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协助争取博士后独立招收资格,大力集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深化新型研发机构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试点,支持更多新型研发机构与高校共建科教融合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型研究生,造就一批地方产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产业创新人才。

(四)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依托“人才+技术”专业领域优势扎根产业,和企业开展精准链接与深度合作,推动创新链对接产业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联合企业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面向市场需求共同开展技术定制、测试检验、中试熟化、产业化开发等活动,构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在新型研发机构中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推广股(期)权激励、项目分红等激励机制,及时推广试点单位成熟经验,形成可落地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推动落实。强化首台(套)政策支持,完善对新型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形成创新产品的政府首购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效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对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联 系 人:省科技厅基础处 李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传    真:0571-87054677

邮    编:310006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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