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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4-00141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4-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4- 07- 16 10: 1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嘉8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4〕315号

刘东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议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细化平台科研支持政策。建议对嘉善片区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重大平台和“尖兵”“领雁”等省级重大科研项目时予以重点支持,例如在申报名额上对嘉善片区适当倾斜甚至将嘉善片区名额单列。

我厅始终高度关注、积极支持嘉善科技创新工作,在省级部门中率先出台《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嘉善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支持嘉善布局建设高能级创新载体;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意见》中,明确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示范区嘉善片区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截至目前,浙大智慧绿洲、嘉善复旦研究院、祥符实验室、上海大学(浙江)高端装备基础件材料研究院等4家科研机构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在申报省“尖兵”“领雁”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单列名额。

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对嘉善的支持力度,指导浙大智慧绿洲、嘉善复旦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谋划建设全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创平台,完善建设方案,强化核心能力,并依托科创平台申报承担“双尖双领”等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

加大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改革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新型研发机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探索“混合所有制”。加快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设,出台政府跟投、尽职免责、风险防控等配套扶持政策,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省科技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浙江省扩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范围实施方案》,鼓励科创载体等单位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采取转化前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先赋权后转化)或转化后奖励现金、股权(先转化后奖励)的不同激励方式,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目前嘉善的嘉善复旦研究院、上海大学(浙江)高端基础件研究院已编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

下一步工作:一是持续深化改革。加大对浙大智慧绿洲等科研载体的指导力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等改革举措,探索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和“赋所有权+作价投资”“赋使用权+创办企业”等改革路径模式,扩大新型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二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发挥科创基金的先导作用,在“4+1”专项基金框架下设立100亿元科技创新母基金,并与嘉兴等地联合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开发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专项保险产品,减轻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指导嘉善探索投贷保一体联动,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减轻科研载体研发风险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

优化创新人才支持体系。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为人才提供项目申请咨询、资源对接以及科技金融等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可持续经费保障,在省级人才项目申报中予以名额倾斜,探索税收优惠政策和灵活户籍政策。

近年来,我厅积极推动嘉善县创新人才体系建设,长三角三省一市科技、公安出入境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为外国人才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提供便利化服务的若干举措》,支持引进外籍人才、鼓励留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对嘉善实行省高层次人才申报指标单列,支持嘉善引育高端科技创新人才。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嘉善新型研发机构引育国内外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探索在嘉善高度集聚的新型研发机构中开展教科人一体化示范试点,探索税收优惠政策和灵活户籍政策,支持引育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实现科技教育人才一体化培育贯通。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厅基础处  李易

联系电话:0571-8705404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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