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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90/2024-00144 发布机构: 省科技厅
发文日期: 2024-0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将温州纳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的建议

发布日期: 2024- 07- 17 14: 3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答复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85号建议的答复

浙科提〔2024〕318号

李星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将温州纳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规划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加快推进温州科技创新、强化杭宁温区域联动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温州市政府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系统构建高能级创新平台

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和推动温州建设高能级科创平台,布局建设瓯江实验室、激光智能装备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引进香港理工大学温州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68家、技术转移转化中心59家,培育省级新型研发机构11家,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2.61%,首超全国平均水平。2023年,支持温州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3项、省“双尖双领”重大项目44项,入选省重大科技成果14项。下步,将继续支持高校在温州设立研究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中心等科创平台,推动温州深化校地合作、院地合作,提升科创平台能级。支持温州加强与杭州、宁波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集聚一批平台、项目、企业、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形成杭州-宁波-温州区域联动发展格局,为争创区域创新中心作出更多温州贡献。

2

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温州深化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发展,将奔腾激光列入省首批创新联合体。支持温州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温州激光与广电产业集群入选国家首批创新型集群,乐清电气集群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节能环保与新能源装备、智能电气等产业列入省“415”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培育对象。支持温州开展科技企业“双倍增”“双迈进”行动,2023年新增省科技领军企业3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1家、高新技术企业766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344家,新入选省科技企业孵化器6家、省级众创空间19家。下步,将持续支持温州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深入实施科技赋能新能源、生命健康产业发展方案,推动“一港五谷”成为未来新兴产业培育基地和技术创新策源地。

3

高标准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温州主动融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支持温州举办2024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第六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层论坛、“瓯江论道·新质生产力”长三角企业家联盟会议等系列活动,推动温州与上海、杭州、苏州、安徽等地加强科技创新合作交流。下步,将继续支持温州与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在共建平台、合作研发、交流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深入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共建共享。

4

协同汇聚全球科创要素

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温州举办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首届机光智能装备产业峰会和中国人工智能数字创新大会等活动,推动国科温州研究院入选科技部2023年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下步,将继续鼓励和支持温州积极参与全省举办的海内外人才项目对接、创业创新大赛等系列活动,加强与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创新团队深度合作,引进汇聚国外资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青年人才,提升科研创新能力。

5

打造支撑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域创新体系,加快科研人员共富“扩中”,强化乡村振兴科技支撑

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温州加强区域协同发展,推进杭州、宁波温州自创区加强区域协同合作,促进跨区域科技、产业、人才合作与交流。推动温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乐清、瑞安建设国家创新型县(市),提升市县科技创新水平。推进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制定温州“一区一廊”新三年行动计划,集聚创新资源。深入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制度改革,支持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科研人员离岗或兼职创业,将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60%,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富活力。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将永嘉、苍南列入山区26县省科技特派团试点县。支持温州开展人才引领山区海岛县共同富裕“1035行动”,组建科技轻骑队,选派6000多人才下沉开展帮扶活动2029次,解决乡村振兴人才不足问题。下步,一是加强温州国家创新型城市、乐清和瑞安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指导,推动温州环大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二是深化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制度改革,支持探索高层次人才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三是深化科技特派员“组团式”帮扶,选派第16批科技特派员,鼓励和支持申报科技特派团试点,助力乡村振兴。

6

协同打造全球人才高地

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温州人才队伍建设,将“支持温州建设区域性人才高地”写入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支持温州市申报科技领域各类计划共84人,举办“3.12 温州人才日”“高校学子温州行”“全国巡回引才”等招才引智活动。2023年,全市新引育全职院士等高层次人才6人,新增大学生12.98万人、技能人才9.5万人。下步,将以“一校一策”全力支持温州医科大学冲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支持和推动温州立足本地实际大力引育战略科技人才、新时代高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加快形成特色型、产业型人才高地,为温州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第三极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7

开展科技体制机制先行探索

近年来,我省大力支持和推进温州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温州市揭榜国家全面创新改革2项试点(技术产权证券化、多主体全链条的创新联合体机制)。将国科、浙大温州研究院等8家单位纳入省首批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将温州市、温州市龙湾区列入第一批省级创新深化试点,探索教科人一体化推进改革。下步,将指导温州深入推进全创改革、赋权改革、教科人一体化改革等试点任务,加快形成一批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实践,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更多温州经验。

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kjt.zj.gov.cn),了解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策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

一、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全省科技系统对标落实“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重要指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科技特派员工作获习近平总书记回信充分肯定,区域创新能力蝉联全国第4,研发投入强度预计达3.15%、创历史新高,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科技支撑。

一是科创平台质效得到新提升。国家实验室挂牌并入轨运行,新增全国重点实验室9家、累计20家,我国首个国际大科学计划(深时数字地球)正式落地实施,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实验大楼顺利结顶,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国家发改委批复,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获批中央事业单位法人并揭牌,之江实验室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开放创新平台,“乌镇之光”超算中心成为全省唯一、全国第14个国家超算中心。118个科创强基重大项目完成投资531.15亿元、投资完成率达152.19%,新建项目三季度全部提前开工。

二是关键技术攻关涌现新成果。深化科技项目组织机制改革,强化有组织科研、大兵团作战,央地协同科技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纳入国家首批试点,聚焦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关键生物技术、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部署实施芯片与汽车电子等7个重大科技专项、“双尖双领+X”等重大科技项目,新攻关取得首款液态甲烷火箭朱雀二号等重大科技成果125项,“飞秒激光直写光波导技术及其在光互连器件的应用”入选中国科学十大进展。

三是企业主体培育取得新成效。印发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实施意见,推进科技企业“双倍增”和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企业创新能力稳居全国第3,新增高新技术企业68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6万家、科技领军企业26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18家,组建省级创新联合体12家。全面完成“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1.0版,1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和5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机构实现“双清零”。

四是成果转化机制实现新突破。加速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大力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与中国人保、阿里巴巴、深交所科交中心等共同打造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升级版和“浙江拍2.0”,联合我国三大技术交易所等共同组建技术市场生态联盟。深化职务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全链条全周期科技成果转化集成改革,相关做法在全国和省委改革委会议上交流,并荣获全省改革突破奖金奖。全年技术交易总额达5257亿元,同比增长96%。

五是科技人才集聚构筑新高地。深入实施各类重大人才计划,国家级人才数量稳居全国第一方阵,新入选国家“杰青”24人、创历史新高,50名外国专家被省政府授予“西湖友谊奖”。全国率先出台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的实施意见,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做法全国推广,获批建设“国字号”中欧人才交流与创新合作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入选国家发改委共同富裕十大典型案例并在全国现场会上交流,向山区26县新派遣第2批科技特派团12个、累计15个。

六是开放创新生态呈现新面貌。制(修)定《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法规规章。揭榜新一轮国家全面创新改革任务4项、数量全国第1,“招拍挂、股改投”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做法全国推广。强化科研诚信协同治理,开展高校、科研院所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专项清理。10个城市登上全国城市创新能力百强榜,数量全国第3;入选第二批国家创新型县(市)8个、累计13个,数量全国第2。省科创母基金两期50亿元落地实施。新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44家,联动推进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

二、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的加速之年,更是科技部门机构改革后全面运行的第一年,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意义重大。

202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新春第一会”、省“两会”和全省创新深化大会部署要求,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对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上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紧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聚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支撑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一体联动建设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加快打造各类人才向往的科创高地,以“三强一高地”的新成效为我省“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作出新贡献。力争研发投入强度达3.2%,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1%,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快于面上、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超1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1.6万亿元、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67%,科创强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投资超338亿元。

(一)实施重大科创平台提质行动

推进高能级科创平台体制机制改革。落实高能级科创平台高质量发展意见,制定《浙江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评价评估管理办法》,督导科创平台明确主攻方向、重点领域、任务清单,完善以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奖励、支持、淘汰机制,对建设成效达不到预期目标的予以黄牌警示或动态调整。

提升新型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体系质效。实施之江实验室新一轮五年发展规划,支持西湖、白马湖等省实验室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力争纳入1家,支持浙大、海洋二所、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等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增4家,持续推进全省重点实验室重组。积极争创智能工厂操作系统、高端化学品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快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中心建设。支持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开展重大任务牵引的有组织科研,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标志成果。

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进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建安工程完工验收、超高灵敏极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推动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地学大模型GeoGPT研发等工作取得阶段性突破。高水平建设中国科学院杭州医学所、北航杭州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二)实施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进行动

强化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制度供给。完善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政策统筹工作机制,制定实施2024年科技体制改革计划,深化高能级科创平台体制机制、创新联合体组建机制等重点改革,推进12项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建立以省科技进步条例为基础的政策法规体系,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立法调研,制定《浙江省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等重大政策。

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重塑科技计划体系,系统研究制定《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规范,加强战略规划、年度计划、重大平台、高端人才、重点项目一体联动、高效协同,强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一管理。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芯片、云计算、人工智能、关键生物技术、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推行重大任务牵引的总体部制、“大兵团作战”攻关模式,以布局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为关键,全链条、一体化组织实施“双尖双领+X”重大科技项目400项以上,取得全国有影响力的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

加快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全省域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先用后转”等集成改革,完善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技术转移体系,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普查和限时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减量管理和风险补偿机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加快布局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全年技术交易总额超4000亿元。

加强财税政策保障。迭代“8+4”经济政策体系科技创新政策包,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构建重大科创平台与重大科技项目及绩效挂钩机制,完善重大科创平台等省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机制。推进省科创母基金扩募、投资工作,力争规模达100亿元,合作子基金规模超50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担保业务奖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式,为科技企业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务。

(三)实施高等教育跃升行动

实施“双一流196”工程。落实高水平大学建设政策,签订落实新一轮浙江大学部省共建协议,印发实施《关于支持中国美术学院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若干意见》,支持宁波大学等高校持续提升世界一流学科水平,以“一校一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12所高水平大学建设,分层次推进“十四五”省一流学科体系建设。

实施高校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高校高质量发展政策,高标准做好新一轮学位增列工作,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推进西湖大学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育行动和本科创新班招生改革试点,支持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高校加快建设,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持一批学校和专业跻身国家新一轮高职“双高计划”。

实施高校基础设施提质工程。落实高校基础设施提质政策,支持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学生宿舍提升、校园空间增容等行动,谋划推进一批学生宿舍和教学科研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四)实施战略科技人才集聚行动

引进培育高端科技人才。制定实施2024年科技人才工作要点,优化各类人才计划实施机制,建立人才和科技项目联动机制,高质量实施国家人才专项试点,建立青年科学家长期滚动支持机制,新增顶尖人才40名左右、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个左右、青年科技人才1000名。

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大力度向高水平大学、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等下放科技人才计划、自然科研系列职称等自主评审评聘权。深化省自然科学基金“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试点项目100项以上、财政资助经费1亿元以上。树牢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对获得国家和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以及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硬件工程师,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领军人才。建好“中欧人才交流与创新合作中心”。深化科技人才数据库建设,发布“科技人才发展指数”,深化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揭榜挂帅”,争创国家科技人才试验区。

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省市县联动派遣科技特派员10000人次,其中向山区海岛县派遣2000人次,扩大山区海岛县科技特派团试点达20个以上。

(五)实施教科人一体化发展行动

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协同联动。围绕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目标,以人才团队贯通为核心、创新资源一体化配置为支撑、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制定《浙江省关于加快推动以高能级科创平台牵动教育科技人才深度贯通的实施意见》,抓好20个“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省级创新深化试点,构建政策制定、预算编制、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数据共享等协同机制,促进科创平台、高等院校、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紧密对接,统筹推进科创平台打造、一流大学和优秀学科建设、人才团队培养、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升级版和“两清零一提升”行动2.0版,推进科技领军企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企业研究院“双覆盖”行动,新增高新技术企业5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万家、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科技领军企业10家,新建省级创新联合体10家以上、省企业研究院200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50家,3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88%,5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90%,规上制造业研发活动覆盖率达75%。

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的体制机制,推进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传统产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创新强工”行动,支撑打造“4+4”重点产业集群。深化“科技强农、机械强农”,提升农业产业创新力和竞争力。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行动计划,加快打造国家海洋科技创新基地。

(六)实施全域创新能级提升行动

深化科创走廊体系建设。支持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创新策源地,举办科创走廊科技合作对接活动,组织开展科创走廊高质量发展评价,牵引带动G60(浙江段)、宁波甬江、温州环大罗山、浙中、绍兴、台州湾等各类科创走廊提高创新强度和质效,编制《杭州湾科技创新带发展规划》。

提升市县创新能级。坚持和完善科技进步统计监测和“科技创新鼎”制度,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市)改革创新、在全国争先进位,深化杭州、嘉兴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进衢州“双创新”改革试点,实施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科技专项,逐步推动各设区市和工业大县、一半以上的山区26县研发投入强度超全国平均。

打造开放创新生态。以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为抓手,积极争取国家开放创新生态改革先行试点。扩大科技交流合作,谋划举办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大会等活动,新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30家以上。推进长三角科创共同体建设,深化长三角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基础研究及重大科技专项协同。完善科技监督评估体系,健全科研诚信档案,推进科技伦理审查评估。

构建全社会科普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强化科普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年度科普工作要点,省市县联动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省科技厅法规处 蔡建军

联系电话:0571-8705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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